昨夜,亞馬遜突然宣布了一個品牌授權的新規,此新規一出,立馬引發了業界的關注。
為啥大家對這個事情這么關注?
因為里面提到的品牌授權新規的內容,可能會影響到每一個亞馬遜賣家!
按照新規的要求,第三方賣家如果想使用品牌商標、專利或版權等知識產權,必須拿出由品牌方正式簽署的《品牌授權書》,也就是LOA(Letter Of Authorization)。
如果你賣了其他品牌的產品但是又拿不出品牌方出具的《品牌授權書》怎么辦?
亞馬遜說了,這種情形將會被直接永久封店!
就是這么嚴!
這一新規,其實指向的主要目標是“售假行為”,因為亞馬遜前幾天剛剛公布了自己去年的打假戰績,去年亞馬遜在全球范圍內共查獲了超過1500萬件的假貨,且亞馬遜已經對24000多名售假者采取了相關行動。
但是這里我們要關注的一個很特別的點,那就是亞馬遜把“未經授權的轉售”和通過零售渠道采購后的轉售,也劃進了售假的范疇,這個說明了什么?
1、以后跟賣品牌店鋪的賣家,如果得不到品牌方的LOA,那很可能會被封店。
2、以前存在的從線下采購然后到線上售賣的方式,如果品牌方投訴,也將被封閉店鋪。
作為亞馬遜賣家,其實大家最關注的就是第一條,因為如果這一條最后能得到認真的貫徹落實,那基本上相當于宣布了跟賣模式的“死刑”了。
因為如果你想跟賣我完成了品牌備案的產品,就必須拿出我正式簽署的LOA(品牌授權書),你拿的出嗎?
拿不出啊!
而且上面的品牌授權新規里寫的很明確了,這個授權書必須包含五大核心條款:
1、授權方,也就是品牌所有者,Brand Owner角色。
2、被授權方,也就是去申請售賣這個特定品牌的賣家。
3、授權的范圍,也就是限定你售賣這個品牌產品的業務范圍。
4、地域范圍,也就是限定你能在哪些區域內售賣這個品牌產品。
5、授權期限,也就是你能售賣這個品牌產品的時間區間。
不得不說,這個LOA的新規,規定的還是非常詳細的。
它不像以前的品牌授權書那樣隨意,甚至連個規定的模板都沒有,很多賣家就是拿個word文檔隨便編輯一下就提交了。
但是現在這個LOA不但對授權的范圍做了限定,甚至對授權的一些具體細節都做了詳細規定,這個比之前有了不小的進步。
這一波操作如果被全面落實下來,那些專注于搞跟賣的賣家,應該會瑟瑟發抖了。
而那些長期被跟賣騷擾的新賣家,也許會迎來福音,以后再也不用半夜起來盯跟賣了!
目前這個LOA剛剛發布,具體的行動步驟還沒看到,現在也沒看到主動提交這個的入口,大家可以靜靜的等待亞馬遜下一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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