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交通領域安全生產中,亡人交通事故情況突出、安全生產管理隱患較大的企業,廣州交警開展溯源追查集中收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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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記者從廣州交警獲悉,行動中,警方共查處16人,其中對11名因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對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楊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據悉,1月20日,徐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增城區新塘鎮夏埔村路段,碰撞路中施工圍蔽的簡易鐵馬后墜入工地內坑中(深約1.6米),事故造成徐某經醫治無效死亡。
經查,徐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準駕車型不符),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其過錯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施工單位在占用、挖掘道路時,未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其過錯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經警方深度調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審批方案進行圍蔽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不完善,且未安排人員在來車方向疏導交通。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疏忽管理,現場施工安全員未落實安全防護職責,且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培訓臺賬材料缺失。
公安機關對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楊某、項目經理阮某及施工安全員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分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此外,2月13日,黃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花都區381省道由西往東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過107國道與381省道交叉路口時,先后碰撞由南往北行駛的由陳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和阮某駕駛的兩輪普通摩托車,事故造成阮某當場死亡及三車部分損壞。
經查,黃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因車輛制動失效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經警方深度調查,重型半掛牽引車所屬單位日常安全培訓教育缺失,企業安全管理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未取得道路運輸安全員證,安全管理形同虛設。公安機關對車輛實際所有人嚴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從事交通運輸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時刻緊繃安全之弦,防患于未然。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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