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養(yǎng)父母照顧了謝浩男24年,他對這個孩子是有恩的,謝家人應該感謝他。
他們根本不是養(yǎng)父母,而是買家,是他們剝奪了謝浩男的基本權利,這是犯罪行為。
從3月16號謝浩男回歸原生家庭到現(xiàn)在,關于河南買家的行為,網上出現(xiàn)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中國人非常看重親情,導致很多人在明知謝浩男被拐賣的前提下,還是選擇原諒,甚至認為養(yǎng)育之恩比生育之恩更重。
可站在原生父母的角度,自己的孩子被人拐走了,24年的苦苦尋找中,事業(yè)沒了,家庭毀了,人也比同齡人滄桑了不少。他們又該向誰訴苦?
3月26日中央一套今日說法講的就是孩子被拐的事情。
2007年8月18日,居住在陜西省西安市的余輝上班時接到妻子的電話,說兒子被一個女人抱走了。
余暉和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妻子開了一家商店,當天8歲的女兒帶著一歲大的孩子在商店門口玩耍,由于店中比較忙,媽媽沒有時間照看兩個孩子。
等忙完之后才發(fā)現(xiàn)兩個孩子都不見了,找了一段時間后,只有8歲的女兒哭著跑了回來,當時她就預感到了不妙,女兒對他說,我弟弟被那個女的抱走了。
弟弟口中的那個女人經常來媽媽的店里,和整條街上的人都很熟悉,這就意味著,余輝兒子被抱走是這個女人一早就計劃好的。
之后10多年的時間里,余家人過起了和謝家人一樣的生活,爸爸媽媽苦心尋找孩子,女兒把一切責任歸咎到了自己的初心和疏忽,全家人都沉浸在壓抑的氣氛中。
幸運的是,在警察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尋回了丟失多年的孩子。2024年11月22日陜西省公安局精心籌備了認親儀式,余輝及其妻子還有大女兒一同見到了他們被拐16年的兒子,那一天他們全家人抱在一起痛哭,爸媽激動地對孩子說,今后我們會好好照顧你!
視頻結尾主持人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王曉偉,收買孩子的家庭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王曉偉的回答是:我國刑法上有一個專門的罪名,就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按照這個罪名的構成,如果養(yǎng)父母明知是被拐賣的兒童仍然購買的,那么就可能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將要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如果對被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也沒有阻礙對被拐兒童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從王教授的這番回應可以看出,如果買家知道孩子是被拐賣來的,不管后續(xù)對孩子如何,他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具體到謝浩男身上,謝爸爸曾明確表示,他們的孩子是被一個水果攤販抱走的,當時還將他藏在出租屋里,滯留了三天,最后帶到河南賣掉!
謝浩男上中學的時候就知道自己是買來的,不是河南養(yǎng)父母親生的。
這就意味著,只要謝浩男的爸爸起訴河南買家,他們就要面臨牢獄之災,根本涉及不到養(yǎng)育之恩
所以,那些吐槽謝浩男回歸原生家庭冷血無情的人可以閉口了,從一開始,河南買家購買孩子就是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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