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黑龍江省東寧縣農戶盛明生反映,其因購買疑似偽劣玉米種子遭受經濟損失,在向吉林省扶余市農業執法大隊舉報后,質疑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隱匿關鍵證人筆錄,涉嫌瀆職。目前,相關民事訴訟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行政執法環節的爭議引發公眾關注。
投訴人指控:執法部門調查過程存疑2024年,盛明生通過吉林省諾美信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美信公司”)購買“澤億101”玉米種子,在俄羅斯種植后發現長勢異常。經與公司交涉無果后,他于同年8月向扶余市農業執法大隊舉報該公司銷售偽劣種子,并要求對關鍵證人——諾美信公司魯子鑫及王強進行調查。
據盛明生描述,執法大隊隊長王彪最初答復“無法聯系到魯子鑫、王強”,但他在2025年3月通過法院調取的行政卷宗中發現,王強的詢問筆錄實際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而王彪此前未如實告知。更令他質疑的是,卷宗中缺失魯子鑫的筆錄,盡管執法大隊曾明確表示“兩人均已做筆錄”。盛明生認為,此舉涉嫌故意隱匿證據,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
關鍵證人筆錄缺失 執法透明度受質疑魯子鑫作為諾美信公司直接參與種子售后核查的負責人,曾親自前往俄羅斯查看玉米長勢,并多次與盛明生溝通種子質量問題,其證言對案件定性至關重要。然而,卷宗中僅存王強筆錄,且內容未公開。盛明生表示:“若魯子鑫的筆錄不存在,為何執法大隊聲稱已制作?若存在卻未歸檔,證據去了哪里?”
盛明生表示,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同時呼吁相關部門重視執法規范性,能夠依法依規處理此案,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結語:該事件暴露出農業執法環節中證據管理的爭議,農戶對公權力的信任需建立在程序透明的基礎上。后續進展,有待司法與行政監督部門的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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