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餐店主
竟因“兼職”卷入信息網絡犯罪
被警方鎖定
看似輕松的“借卡賺快錢”
實則是
通向鐵窗的“捷徑”
3月21日上午,固始縣公安局祖師廟派出所民警依托社區警務“人熟地熟”優勢,在轄區某出租屋內成功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網上逃犯劉某,并在其家中查獲涉案銀行卡一張。
經查,劉某平日以經營早餐店為生,去年12月份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犯罪團伙利用銀行卡收取贓款的情況下,仍提供本人銀行卡協助轉移資金。因涉案情節嚴重,劉某于今年2月被山東警方列為網上逃犯。到案后,劉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移交山東警方事宜正在有序辦理中。
《普法課堂》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莫因一時之利,淪為違法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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