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保險的初衷,本應是在人們遭遇風險時提供保障,是對人類脆弱性的溫柔托舉。但現實中,有多少保險公司記得這一初心呢?
近日,友邦保險的一起“拒賠案”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也引發了社會大眾對保險行業的高度關注與深刻反思。上海市的一位90后寶媽張女士,2022年為自己的孩子買了一份友邦人壽重疾險。這份保險每年需要繳納4632元,保額高達50萬元。張女士本來是想著,保險繳費貴有貴的好處,將來即便生活遭遇極端情況,這份保單也能成為孩子堅實的后盾。
然而,命運在今年元宵節這天和張女士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3歲的小湯圓因為流感并發暴發性心肌炎,從發病到離世僅僅3個小時。盡管醫生已經拼盡全力,但也沒能留住這個小生命。孩子去世,依然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張女士正式向友邦保險申請理賠,但得到的答復卻是保險公司拒絕按重疾賠付,只能退還3年保費1.38萬元。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友邦保險在整個理賠過程中,其處理方式極為生硬、冷漠和草率。張女士第一次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在未進行任何專家問詢了解病情,未收到任何病歷材料的情況下,就作出拒賠的決定。張女士通過當時向她推薦保險的代理人發起第二次申訴,這次友邦保險的拒賠速度比上一次更快,僅半天時間就駁回了張女士的理賠訴求,還直接退還已交保費,切斷了張女士的理賠窗口。
為什么明明有合同,友邦保險偏偏選擇拒賠呢?因為根據保險條款中對嚴重心肌炎的定義,需滿足三項條件: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心功能分級標準之心功能Ⅳ級,或左室射血分數低于30%;持續不間斷180天以上;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很明顯,張女士的孩子小湯圓無法同時滿足以上三項要求,只能退還3年保費1.38萬元,而不是獲得理賠金50萬元。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暴發性心肌炎是種發病急驟、死亡率極高的疾病,讓一個患病的3歲孩子堅持180天,這不僅冷血,更有違常理。
孩子意外身亡、保險公司不賠,憤怒的張女士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女士一方面通過律師介入維權,一方面整理了一份PPT,控訴友邦人壽合同約定“嚴重心肌炎持續180天”合理性,并質疑公司“可賠可不賠的都會賠”涉嫌銷售誤導。本以為這會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但沒想到友邦保險秒跪,不僅很快就答應全額理賠,還把鍋甩到了代理人身上。如此前據而后恭,惹人發笑。
友邦保險這么大一個公司,為什么如此害怕張女士維權。從法理上來說,很多類似案件最后法院都是站在消費者這一邊的,只要打官司,保險公司幾乎必輸;從友邦保險自身來說,據不完全統計,過去一年里友邦保險涉及重疾險理賠糾紛的案例達500余起,其中因條款界定不清導致的糾紛占比約30%。可見,對友邦保險來說,“嚴重心肌炎持續180天”是否合理不重要,事情鬧大了影響其行業聲譽很重要。
我認為,從買保險的目的來看,消費者購買重疾險就是為了補償極端風險,而不是要求患者在死亡前完成“條款打卡”。保險應該是一個有溫度的行業,保險業的社會價值,應該體現在人性與條款的平衡中。保險合同是制式的,但不能逼著消費者按照合同來生病。如果所有保險都要如此精細,那保險保的就不是“險”,只是為了在群眾有險時保住保險公司的收益,那保險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我雖然不是保險行業從業者,卻并不妨礙我作為消費者表態:保險行業現狀與公眾預期之間有巨大的落差。這起看似孤立的保險理賠糾紛,實則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保險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問題是友邦保險的個案,還是保險行業的慣例?如果是前者,友邦保險改變就好了,如果是后者,整個行業就得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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