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填寫過發票、收據,或者到銀行辦理過業務的人一定都知道,在單據上填寫數字,要以漢字的形式表示數字,也就是所謂的大寫數字。那么,使用大寫數字是起源于何時呢?
據研究,最早的大寫數字是由李唐武周時期的一代女皇武則天發明的。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撰寫的《金石文字記·岱岳觀造像記》一文考證說“凡數字作壹、貳、叄、肆、捌、玖等字,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顧炎武的這一考證應當是正確無誤的,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有《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一文,其中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捌萬貫?!逼渲小百E”“拾”“漆”“捌”都是大寫數字。顧炎武還另外考證,認為“漆”字,本應作“桼”,多的三點水是后人妄加的?!捌帷焙蠛啚椤捌狻?。
從現存的宋代古籍和書文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宋代時,公文中用來計數的數字基本都改成了大寫數字,用以增加涂改帳冊的難度,但還沒有以法令的形式確定下來。以法令形式規定記賬必須用大寫數字,來自明朝的朱元璋之手。朱元璋之所以改進和完善了大寫數字,并將其列入法令,是因為當時發生了一起重大的貪污案“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的四大案之一,而且被稱為天下第一大案。此案涉案數額之巨、涉及范圍之廣、涉案人數之多、造成影響之大堪稱天下第一。漢字數字大寫法令化,是這個反貪大案的意外收獲。
郭恒案是一起貪腐案。案件的起因是這樣的,大明政權初期規定,每年各縣廳、府、州、縣都要派會計到戶部上交地方收支賬目和錢糧數額。各級政府之間和與稅務部的數字必須完全一致。稍有出入,就會被發回重報。由于地方離京城很遠,為了節省時間和路程,就帶著蓋有公章的空白賬本。如果被退回,隨時都會進行更正。而且因為空白賬簿上蓋有騎縫章,不能挪作他用,所以戶部并不干涉。
但是,如果戶部的官員自己監守自盜呢?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伙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盜官糧,于是下旨查辦。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以及各省的官僚、地主,除私吞了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外,還私分了浙西的秋糧,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利用空白賬本做文章,各不勾結做假賬。
朱元璋命令審刑司拷訊,此案牽連了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傆嬕还矒p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這幾乎與秋收大米的總量相當。
朱元璋大怒,因而大開殺戒,“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稱“郭桓案”。
郭恒案之后,朱元璋制定了防止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實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就包括規定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必須以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的大寫數字表示。而這一規定,也被此后的歷代政府延續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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