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順經信字〔2025〕26號)
各相關單位:
《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順義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規范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3號)《關于印發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 的通知》(工企業函〔2024〕46號)及《北京市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支持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的獎補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共同組成。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規、規范高效、公開公正、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順義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經信局”)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和實施,順義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通過公開征集,入選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擬改造企業名單。
2.申報主體數字化改造完成后達到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
(二)數字化服務商應通過公開遴選,入選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數字化服務商名單。
(三)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申報主體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在北京市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2.申報主體運營、財務狀況及信用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申報主體具備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營所需的專業服務團隊和服務能力,有項目實施經驗。
(四)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
2.申報主體運營、財務狀況及信用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產業鏈龍頭企業應在主板上市(包含上交所主板、科創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北交所)、估值不低于10億元或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鏈主企業主導產品處于產業鏈下游關鍵環節,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品牌影響力,具有整合上游資源及帶動產業鏈發展能力。
(五)中小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在北京市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2.申報主體管理規范、信用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申報主體具備服務所需的專業服務團隊和服務能力,有相關服務經驗。
第六條 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 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用補助、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支持列入試點的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導體行業相關領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及相關工作開展。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及支持標準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業“診轉一體”數字化改造
支持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診斷,建立數字化診斷檔案,形成企業數字化診斷報告,開展生產過程、產品生命周期和產業鏈供應鏈等關鍵業務環節的深度數字化改造,推進數據采集、場景集成和系統互聯互通。對企業購買數字化診斷服務費給予最高100%資金補助,對企業采購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業務系統、云服務(含租賃、算力)、網關、路由及數據采集傳輸設備等投入,給予核定投資最高30%資金補助。
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最高支持10萬元,其中數字化診斷服務費最高支持3萬元;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的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最高支持30萬元,其中數字化診斷服務費最高支持4萬元;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三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其中數字化診斷服務費最高支持6萬元;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四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其中數字化診斷服務費最高支持10萬元。同一企業政策實施期內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批次僅可申報一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晉檔提升。
(二)支持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1個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產品,為順義區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或國家級區塊鏈基礎設施技術創新應用,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并形成技術專利,推動龍頭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對平臺建設相關的服務器等硬件設備、系統開發費等投入給予核定項目投資最高30%資金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小快輕準”服務產品應用
支持數字化服務商開發“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對在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形成成熟應用,且入選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名錄的“小快輕準”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每個服務產品最高獎勵10萬元,每家入選數字化服務商最高獎勵30萬元。
(四)支持“鏈式”數字化轉型升級
1.支持順義區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及數字化服務商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通過“鏈式”數字化轉型應用賦能供應鏈上下游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在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開展試點應用,且入選順義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名錄的“鏈式”數字化轉型服務產品,每個服務產品最高獎勵25萬元,每家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數字化服務商最高獎勵50萬元。
2.支持順義區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及中小企業專業服務機構打造“鏈式”轉型創新模式,加快“卡位入鏈”,引領帶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強鏈補鏈能力。支持3個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導體細分行業“鏈式”轉型參考架構,支持3套特色產業集群、產業園整體數字化轉型樣板,每個最高獎勵25萬元,每家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中小企業專業服務機構最高獎勵50萬元。
(五)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綜合服務
1.數字化水平評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投入專項資金350萬元,委托1家第三方機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南(2024版)》要求,完成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
2.數字化轉型培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投入專項資金200萬元,委托1家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數字化轉型人才、技術、應用等需求,面向不同行業、不同對象,分層分類制定培訓工作方案,設計課程體系,開發培訓課程,開展線下、線上及“一對一”定制化培訓。
3.數字化轉型宣傳推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投入專項資金150萬元,委托1家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組織開展產品發布、案例分享、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等活動,引導企業“看樣學樣”,策劃樣板企業、優秀產品等系列宣傳,提升順義區數字化品牌。
4.數字化轉型綜合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投入專項資金300萬元,委托1家第三方機構,全面策劃、統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開展,實時監督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推進及成效。組織服務商開展中小企業走訪交流、供需對接,推進建立數字化診斷檔案;完成文檔管理、信息報送,定期梳理總結實施工作情況;協助區經信局編制年度績效自評報告,推進中期績效評價、實施期后績效評價等工作。
5.數字化轉型項目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投入專項資金250萬元,委托1家第三方機構,完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管理工作。審核數字化服務商及納入改造范圍的中小企業,對中央資金項目,圍繞質量、進度、投資等提供全過程、體系化、標準化監督管理,核定獎補資金。
(六)其他列支范圍
根據順義區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實際,支持其他與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或順義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第四章 資金申報及審核
第十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區經信局按照政府采購流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補助、獎勵項目,區經信局按本辦法規定制訂發布征集通知及實施指南,明確具體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等內容。
第十二條 區經信局發布申報通知,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區經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補助、獎勵項目進行綜合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報區政府審批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的,區經信局發布公告,撥付資金。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區經信局制定績效目標、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
第十六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方向使用資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等工作。
第十七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專項資金、不配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的,收回支持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點城市工作完成為止。
【參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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