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新政,靈活就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8%,另外12%呢?
國家經濟要發展,自然需要進行必要的經濟建設,而經濟建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征收農民土地的情況。國家也有政策規定,對于被征收土地的農民要妥善安置,并為未來的養老做好保障工作。
近日,甘肅發布新政策《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對于被征地的農民,要堅持堅持“先保后征”“應保盡保”原則,嚴格執行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讓所有被征地農民不僅無眼前之憂,從長遠看也無后顧之憂。
這里的被征地農民指的是被政府統一征收承包集體所有土地、具有本地戶籍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當然被征地農民,以前有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有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還有的是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還有一部分可能任何養老保險也沒有交過。對于農民來說,土地是最后的保障,但如果土地被國家征收了,為了國家經濟發展,又不得不舍小家為大家。為了確保被征地農民眼前及今后的生活,給予適當的征地補貼并引導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有必要的。
全國各地基本上都出臺了對于被征地農民進行補貼的規定,當然補貼必須有一定的標準,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將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標準與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掛鉤,實行參保繳費補貼與個人繳費相結合。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費用個人繳一部分,國家補貼一部分,不用自己全掏。
對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來說,甘肅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的20%參保繳費。這樣的繳費比例與普通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是一樣的,但是被征地的農民如果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只需要繳納劃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8%的部分,其余12%的部分由當地發放的補貼承擔,個人不用掏腰,對于這部分參保人員來說,能節省一大筆養老保險費用,減輕經濟負擔。由于補貼資金數量是有限的,當補貼資金劃撥完之后,由個人負責全部繳費。
當然,如果被征地農民已經退休了,正在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如果土地被征收了,還有補貼嗎?答案是當然有,由于已經退休了,所以就不需要幫助辦理養老保險繳費了,將這部分參保繳費的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給被征地的農民。
被征地農民的征地比例相同時,不同的被征地農民有一部分人可能參加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另外一部分參加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是一樣的嗎?答案是一樣的。
有關甘肅被征地農民詳細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請看文章末尾的全文截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