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黃子佼案件又有了進一步的突破。
這時候大家才知道,原來他可不僅僅是持有幾千部未成年性愛錄像那么簡單,在這背后有很多少女,因為黃子佼這樣的人而被人侵犯,年紀最小的一個才十歲。
根據黃子佼的二審判決書顯示,黃子佼作為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擁有很高的權利,除了瀏覽視頻內容之外,還可以進行“私人定制”。
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孩,就因為高級會員的定制,而被侵犯了228次。
只要高級會員點她一次,她就要被性侵一次。
更令人氣憤的是這名女孩,并不是最小的一個,年紀最小的女孩才10歲,而最大的一個女孩子,才17歲。
光黃子佼手里擁有的未成年性愛錄像,就多達七人之多,警方追加起訴的更多了,多達四十多人,也就是說因為黃子佼這樣的高級會員,至少有四十多名未成年少女,被人性剝削。
從案件細節可見,這是一起有組織、長期性、產業鏈化的惡性犯罪,涉及對未成年人系統性侵害,其惡劣程度遠超公眾此前認知。以下幾點值得深入關注與反思:
一、犯罪行為的結構性危害
產業鏈特征明顯:涉案平臺“創意私房”作為犯罪樞紐,通過會員分級制構建供需鏈條。高級會員的"點菜"特權實質是犯罪訂單,直接驅動對特定未成年人的持續性侵害,這種產業化運作模式暴露出黑色產業鏈的成熟度。
技術賦能犯罪升級:數字時代性剝削呈現新特征,犯罪者利用網絡匿名性、支付便利性及加密技術,形成“定制化侵害-即時傳輸-跨境擴散”的閉環。本案中黃子佼十年會員身份,映射出此類犯罪長期隱匿且難以根除的頑疾。
二、司法實踐的爭議焦點
主觀惡意認定困境:黃子佼辯稱“不知涉及未成年人”,但判決書顯示受害者手持學生證入鏡,校服等身份標識明確。這要求司法機關在電子證據審查中,需建立更嚴密的主觀故意推定規則,避免加害者利用“技術性抗辯”逃避重罰。
量刑失衡的社會焦慮:一審8個月刑期與受害者遭受的197次侵害(最小10歲)形成刺眼對比,暴露出性侵兒童案件“犯罪成本過低”的結構性問題。此類案件亟需推動“以被害人創傷程度”替代“單純數量累計”的量刑標準改革。
三、社會治理的多維缺失
平臺責任追溯不足:涉案論壇運營長達十年未被取締,反映出網絡空間治理存在監測盲區。需建立“區塊鏈存證+AI內容識別”的穿透式監管體系,對暗網交易、加密通訊中的犯罪線索實現動態捕捉。
創傷修復機制缺位:35名受害者面臨二次傷害風險,包括隱私泄露、社會污名化等。建議參照國際經驗設立“性犯罪受害者終身援助基金”,提供法律、心理及社會融入支持。
四、系統性防治路徑
立法層面:推動設立“性剝削兒童罪”獨立罪名,提高法定刑幅度,引入化學閹割等附加刑。
技術層面:研發“兒童影像DNA數據庫”,通過哈希值比對實現全網違法內容秒級下架。
教育層面:將“數字自我保護”納入義務教育課程,培養未成年人識別、拒絕、舉報網絡侵害的能力。
此案警示我們,守護未成年人安全需構建“技術防御-法律威懾-社會支持”三位一體防護網。正如臺灣同胞趙逸帆所言,這是對人性底線的保衛戰。我們堅信在法治框架下,通過完善跨部門協同機制、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定能斬斷黑色產業鏈,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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