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患者在村衛生室打針感染 圖為注射器
只是在村衛生室打了一針,19名患者的臀部先后腫起雞蛋大小的硬塊,疼痛難忍。其中,年齡最小的剛滿1周歲,最年長的74歲,孩子因為疼痛日夜哭鬧,老人因為疼痛飽受折磨。
“這針有問題!”患者們涌向村衛生室討要說法,從此踏上了維權之路。
打針
患者感染
太原市迎澤區某村19名村民因感冒、發燒等疾病,先后來到村衛生室就診。誰也沒想到,一針普通的針劑注射后,他們的臀部注射部位相繼出現腫痛硬塊,并伴有疼痛、發紅等癥狀,部分患者甚至皮膚潰爛,需要做外科手術。
患者中,年齡最小的剛滿1周歲,最年長的74歲,看著孩子因為疼痛日夜哭鬧,老人因為疼痛飽受折磨,家屬們心急如焚。
事情發生后,鎮中心衛生院及時對所有患者進行救治,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多次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樣檢驗,為患者們安排了公益律師、指派醫調委評估調解。
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專家作出評估,認為村衛生室存在注射不潔、消毒不到位的情形,這是短期內造成多名患者感染的原因,判定村衛生室構成醫療事故,承擔完全責任。
責任明確了,19名患者的賠償問題如何解決?經過醫調委幾輪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19名患者隨后向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東太堡法庭提起訴訟。
開庭
厘清責任
東太堡法庭受理案件后,進行了初步調查、研判,法官發現一系列復雜的問題——患者們的訴求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矛盾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此案牽扯部門較多;患者提供的資料缺少就診病歷或相關記錄,存在鑒定難度……
案件事關民生,必須妥善辦好。
于是,法庭與醫調委、區檢察院、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社區居委會、鎮衛生院等部門,以及19名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召開了聽證會,就村衛生室醫生資質評定、經營運作機制、保險理賠、醫調委前期評估、調解情況等內容,一項項進行溝通。
那段時間,法官們白天走訪村衛生室等地查證,傾聽醫療專家意見,晚上挑燈研究醫療文獻,找準癥結,厘清責任。
“既要平衡19名患者的不同訴求,又要協調保險公司、衛生室等多方賠償主體。”東太堡法庭副庭長、該案主審法官劉保榮介紹說。
2024年10月24日,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系列案件開庭審理,法庭組成了由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參加的7人合議庭,并邀請區檢察院、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和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工作人員30余人旁聽庭審。
參加旁聽的區衛體局副局長藺玉杰說,“這個案子對推動鄉村衛生體系建設具有很大意義,法官在座談交流時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議,我們要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提高醫療水平,注重醫療安全,為患者的生命健康負責。”
賠償
定分止爭
庭審結束了,根據事實證據作出判決,這是最快的結案方式。但是,患者們是否能及時拿到賠償款?
劉保榮決定,在庭審基礎上,繼續對各方開展調解工作,真正做實定分止爭。
連續三個通宵,法官們翻著厚厚的卷宗,把每份醫療記錄做成對比圖表,通過庭前證據交換和開庭舉證質證,認真計算每位患者的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
調解時,法官把精心制作的PPT投影,與每位患者逐一核對、逐一溝通。
和19名患者溝通的同時,法庭啟動“府院聯動”機制,在政法委牽頭協調下,與省醫調委、區檢察院、區衛體局、鎮政府、鎮衛生院、經濟聯合社、村衛生室、保險公司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共商賠償方案。
聯席會上,大家激烈地討論著,賠償方案改了7稿。連日的調解工作,劉保榮的嗓子早已沙啞,他向參加聯席會的各方一遍遍闡述著患者的訴求與法律依據,一遍遍講明法理與情理:
“這場調解關乎19名患者的健康、關乎19個家庭的安寧。”“咱們坐在這里,不是為了爭個輸贏,是要給這些老百姓一個公道。”“患者們承受了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賠償方案必須合理、公正……”
經過多輪協商,賠償方案最終落地。
“我們依托‘個案調解+類案處理’模式,妥善化解了這起系列案,向19名患者賠償了51萬余元,在2025年春節前將賠償款送到了每位患者手中。”劉保榮欣慰地說。
19名患者獲賠51萬 圖為法槌
據介紹,東太堡法庭負責受理全區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干警們通過日復一日的磨礪,都練就了一身本領——既能看懂CT片子,也能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講得通俗易懂,讓老百姓心里有底。
近三年,東太堡法庭審結醫療侵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等案件132件,對283份人民調解協議書予以確認,訴前鑒定179件。法庭還多次對省醫調委、其他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們進行專業培訓,定期與醫療機構座談,及時總結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涉案醫院、相關部門提出建議,促進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少醫患矛盾。
“醫療糾紛案件,關系民生,更連著民心。審理這類案件時,要設身處地考慮當事人實際,把老百姓的難事當做自己的家事來辦。這是一項‘守心’的工作,我們得做深做實。”看著19名患者代表送來的錦旗,劉保榮堅定地說。
原標題:《19名患者在村衛生室打針感染,起訴最終獲賠51萬!》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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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刷手機導致疏忽絆倒,傷者的損失由誰承擔?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3月27日發布文章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名顧客用餐結束,離開餐廳時低頭看手機導致摔倒,要求餐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顧客低頭看手機在餐廳門口摔倒 網絡圖
餐廳外走路看手機致意外摔倒
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廳用餐,用餐完畢后的李女士,一邊看手機一邊向外面走去。當她走到餐廳外的臺階區域時,因全神貫注盯著手機,不小心摔倒在地。餐廳外的監控視頻清楚地記錄下了這一幕:李女士從餐廳出來后,當她走到臺階區域時,左腳剛踩在臺階左側斜坡上,右腳還沒來得及抬起,就順著斜坡滑倒了,整個人失去了平衡。雖然右臂撐在臺階上,可還是一路滑到了臺階下方的路面上。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5秒鐘,隨后自己站了起來,繼續邊走邊看手機地離開了現場。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
李女士認為骨折就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沒有完全履行管理職責。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公司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余元。
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定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李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會給行為人自身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此等行為本身給自己制造安全風險。同時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亦無明顯異常。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不應過于苛責,李女士就餐完畢后離開餐廳,作為餐廳的商家對其通行中低頭看手機的行為并不能預判也不能控制。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李女士訴請,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審判員劉佳指出,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而是以合理風險防范為邊界。經營者應對場所內潛在危險盡到提示、消除等合理義務,但無需為消費者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害擔責。行走時低頭操作手機,屬于對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的漠視,該行為將自身置于可預見的風險之中。日常生活中,臺階、路面等公共設施難免存在正常使用痕跡,若其設計、維護符合規范,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則不能苛責管理者“絕對安全”。我們應當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持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從安全健康的日常行為規范,看清腳下路,莫做“低頭族”。
(文中所涉及人名及公司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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