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桃花盛開,
爛漫芳菲,美不勝收。
但桃農(nóng)李阿姨
看著自家的桃林卻開心不起來,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來幾個月前,李阿姨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張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fā)生了碰撞,李阿姨受傷后被送醫(yī)治療。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李阿姨肋骨骨折被評定為十級傷殘,誤工期120日、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60日。出院后,李阿姨將張某及張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們夫妻種了4畝桃樹,多年來一直以種桃賣桃為生,受傷之后很多活我都沒法干了,所以我覺得他們不僅要賠我醫(yī)療費,還應該賠償我誤工費?!?/p>
“她說種了4畝桃樹,但沒有提供賣桃的交易記錄,我們無法確定她賣桃的收入,我們不認可她提出的誤工費金額。”法庭上,雙方針對李阿姨提出的誤工費金額遲遲未達成一致意見。
雖然事后李阿姨向法庭提交了桃農(nóng)證、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桃田照片等證據(jù),但為了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承辦人決定前往李阿姨的桃田及其所在村委會實地去看看、去問問。
△前往李阿姨的桃林
到達李阿姨的桃田后,承辦人首先確認了桃田的邊界,隨后用卷尺認真測量桃田的面積,同時清點桃樹數(shù)量、向李阿姨詢問桃樹的平均樹齡及往年每畝平均營收情況等,以便確認李阿姨的收入情況。
△測量桃田面積
△了解桃樹平均樹齡及營收情況
△清點記錄桃田情況
后承辦人又至李阿姨所在村委會,就李阿姨所在村桃樹的整體種植情況、李阿姨桃田的面積及平均營收情況進行進一步核實。此次現(xiàn)場勘查正值春耕時刻,承辦人也現(xiàn)場向村委會工作人員、桃農(nóng)了解了其在桃樹種植售賣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并現(xiàn)場提供法律咨詢。
△至村委會走訪了解情況
來源:惠山法院
編輯:黃楓怡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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