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5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現將臨汾市區更新、新增的部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向社會進行公告、公示,并將于2025年4月5日起,對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指示通行。
特此公告。
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3月27日
來源:山西臨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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