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全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10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各市(州)稅務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蘭州新區稅務局:
為健全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更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籌資作用,推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4〕6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2〕30號)等政策規定,決定在全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要求,健全完善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作,鼓勵村集體經濟基礎好、成員身份確認規范、積極性高的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先行試點,按照“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推動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有序推動集體補助工作規范開展,逐步擴大實施范圍,不斷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實現共同富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
二、嚴格規范對象、標準及程序
各地要堅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穩妥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確保合法合規、公平公正。
(一)補助的對象。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當年已經完成繳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集體補助繳費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
(二)補助的方式和標準。各地可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方式(附件1),穩妥選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的補助方式。鼓勵優先選擇設立普惠型補助,也可對殘疾人、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給予傾斜補助,或選擇激勵型、獎勵型集體補助方式。補助方式和標準等內容由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機制議定。集體補助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不替代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且不能對以往年度進行補助。當年度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合計金額不超過我省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資金的來源與用途。集體補助資金來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一年度凈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引導鼓勵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和個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進行資助。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合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引導動員企業通過捐贈的方式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資助。
(四)補助的流程。各地可參照《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流程》(附件2)具體辦理。有意愿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等有關規定,擬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保費的具體實施內容,主要包括資金來源、補助對象、補助方式及標準等事項。如實填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申報表》(附件3),由鄉鎮(街道)對相關民主決策程序和申報材料審核后,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申報表》報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和人社部門備案。鄉鎮(街道)負責將集體補助書面申請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附件4)報送至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確認集體補助(資助)名單等相關信息后,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傳遞至稅務部門,并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后,歸集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按年度記入補助對象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
建立集體補助機制的集體經濟組織,因經濟能力等客觀因素,無法繼續進行集體補助時,在履行相應暫停程序后,及時向縣區人社和農業農村部門告知,終止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參保成員的繳費補助。集體經濟組織具備重新履行補助能力時,可按程序申請繼續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協同推進。集體補助是拓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的有效途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享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方式,也是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建設,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納入黨委政府年度重要事項,借力推進集體補助工作。各級人社、農業農村、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合力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
(二)加強監管,規范實施。資金安全是推進集體補助工作的底線要求,落實集體補助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各環節、各流程要做到民主公開、公正透明。各地要嚴格執行《甘肅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在資金籌集、管理、劃轉和繳費等各個環節規范操作,確保資金安全完整、補助精準到位。
(三)及時跟進,總結提升。各地要及時跟進工作開展情況,強化跟蹤調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確保集體補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形成在全省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舉措。各地工作推進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告省直相關部門。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方式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流程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申報表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5年3月24日
本文來源: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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