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一場「四舍五入」引發的市值風波
2023年9月,某上市銀行因發布可轉債提前贖回公告引發市場震動。根據其募集說明書,觸發贖回的條件是:連續30個交易日內有15天股價不低于轉股價的130%。銀行公告稱,其股價已連續15天達到7.12元(轉股價5.48元×130%),符合贖回條件。然而,投資者提出異議:5.48元的130%實際應為7.124元,按四舍五入規則應取7.13元。若以此標準重新計算,達標天數僅13天,未達觸發條件。
爭議爆發后,該銀行股價與可轉債價格雙雙大跌,市值蒸發超百億。這場「1分錢之爭」暴露了可轉債條款設計的模糊地帶,更揭示了規則缺失下的投資者權益保護難題。
二、法律焦點:規則漏洞與信息披露的「灰色地帶」
(一)規則模糊:誰為「四舍五入」買單?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觸發贖回的條件由募集說明書約定,但未明確計算規則(如是否四舍五入)。實踐中,部分上市公司默認四舍五入,而另一部分則嚴格按數學計算結果執行。本案中,銀行采用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的方式,但未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披露,導致投資者預期與實際操作產生偏差。
俞強律師提示:規則模糊本質上是合同條款的不完備性。根據《民法典》第142條,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條款方的解釋。若銀行未事先說明計算規則,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充分提示義務。
(二)信息披露:程序合規≠實質公平
盡管該銀行按程序發布了贖回公告,但投資者質疑其未充分披露計算邏輯。根據《證券法》第84條,信息披露應真實、準確、完整,避免誤導性陳述。本案中,銀行在募集說明書及公告中均未明確「四舍五入」規則,導致投資者無法預判風險。
實務啟示:
上市公司:應在募集說明書中細化計算規則,例如注明「股價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資者:需仔細核查條款細節,對模糊表述主動要求澄清。
三、深層矛盾:可轉債條款的「雙刃劍效應」
(一)發行方與投資者的利益博弈
可轉債的「股債雙性」使其成為企業低成本融資工具,但贖回條款的設計往往偏向發行人利益。例如:
贖回權單方性:發行人可自主決定是否行使贖回權,而投資者僅能被動接受;
時間窗口限制:贖回公告發布后,投資者通常僅有數個交易日選擇轉股或賣出,易因市場波動蒙受損失(參考2021年某券商因未及時通知客戶導致糾紛案例)。
(二)監管規則的滯后性
現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雖要求發行人披露贖回條件,但對具體執行標準(如數值計算、觸發時點等)缺乏細化規定。這種「原則性立法」模式導致同類條款在不同公司間差異顯著,加劇市場不確定性。
四、實務建議:構建「雙向透明」的風險防控機制
(一)對上市公司的合規建議
條款設計精細化: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數值計算規則、觸發條件判斷標準及例外情形;
動態信息披露:觸發條件臨近時,通過臨時公告、投資者說明會等方式提示風險(參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5條);
建立爭議緩沖機制:如設置「異議期」,允許投資者對觸發條件提出書面質疑并重新核驗。
(二)對投資者的風險應對策略
逆向核查條款:重點關注贖回條款中的數值計算方式、觸發天數統計口徑;
實時監控股價:利用交易軟件設置股價預警,避免因時間窗口錯過操作;
集體維權路徑:若認為發行人惡意規避條款,可聯合其他持有人通過股東大會提案、證券糾紛調解等途徑維權。
五、結語:規則完善與市場理性的雙重進化
可轉債的「1分錢之爭」絕非個案,而是注冊制下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的縮影。未來,監管層需推動可轉債條款的標準化建設,上市公司應摒棄「合規即免責」的思維,投資者則需提升契約審查能力。唯有三方協同,才能實現可轉債市場的健康生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金融工具的復雜性要求參與主體具備更高的法律意識。建議投資者在參與可轉債交易前,務必要求發行人提供條款解讀說明,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出具合規意見。
互動話題:
你認為上市公司在可轉債條款設計中應優先保障哪方利益?
若遭遇類似「四舍五入」爭議,你會選擇訴訟還是協商解決?
(本文案例已進行脫敏處理,僅供學術探討,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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