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一場價值4.4億的無效交易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的“澄江老鷹地股權轉讓案”引發廣泛關注。某地方政府將國有企業持有的23.8%股權以1萬元價格協議轉讓給民營企業,因未履行評估程序且造成4409萬元國資流失,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53條認定合同無效。該案揭示了國有股權轉讓中評估程序的核心價值——程序合規是交易效力的生死線。
法律分析:未評估≠當然無效,但風險幾何?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55條及《32號令》第12條,國有股權轉讓必須評估。但司法實踐中,合同效力需結合多重因素綜合判斷:
1. 效力認定:從“絕對無效”到“分層處理”
無效情形:若未評估導致明顯低價轉讓(如低于市場價30%)或存在惡意串通,法院直接援引《民法典》第154條認定無效。
未生效情形:若合同已簽署但未完成評估補正,可能被認定為“成立未生效”,需繼續履行報批義務。
例外有效:若受讓方已支付合理對價且無國資流失證據,個別法院基于《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6條認可合同有效。
2. 責任穿透:民事、行政、刑事三重風險
民事賠償:轉讓方可能需返還價款并賠償資金占用損失(如云南紅塔案);
行政問責: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72條,直接責任人面臨降職、開除等處分;
刑事風險:若造成500萬元以上國資損失,可能構成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程序瑕疵的四大致命后果
合同效力懸而未決
未經評估的協議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未生效”,需等待行政機關補正意見,導致交易長期停滯。
典型案例:某城投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未評估,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并追回已支付款項。
國資流失責任終身追責
根據《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即便責任人離職,仍可能被追溯評估失職責任。
后續交易合法性連鎖危機
若受讓方再次轉讓股權,前手程序瑕疵將影響后續交易效力,引發連環訴訟。
企業信用評級下調
國資監管機構將違規企業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影響銀行貸款、招投標資質。
風險防范:四步筑牢合規防火墻
第一步:前置評估與“雙審機制”
選擇財政部備案的評估機構,采用收益法、市場法、資產基礎法交叉驗證;
引入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聯合審查評估報告與財務數據。
第二步:動態補正程序瑕疵
若已簽署未評估的協議,可依據《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6條,在訴訟前補辦評估及備案手續。
第三步:進場交易豁免的“紅線清單”
非公開協議轉讓僅限三類情形:
(1)國企內部重組;
(2)主業涉及國家安全、命脈行業;
(3)政府特批項目。
第四步:證據留痕與危機預案
保存評估報告、競價記錄、審批文件等原始憑證;
針對債權人異議、優先購買權爭議等設計應急預案。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國有股權轉讓是“戴著鐐銬跳舞”的高風險業務。企業需建立“評估-審批-進場-披露”全流程合規體系,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一票否決”式風險。對于歷史遺留的未評估交易,建議通過法律意見書、專項審計等方式補強證據鏈,降低無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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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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