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保有量的增加,
一部分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
上道路行駛且任性駕駛,
破壞交通秩序的同時使交通事故隱患增加。
近期,
張店交警對無證駕駛行為展開嚴厲打擊,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3月14日下午15時許,張店交警在轄區西五路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在對一輛電動四輪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蘇某某無法提供有效的駕駛證件,稱“車輛是家用代步車,買的時候聽說不用有駕駛證”。執勤人員向其解釋相關政策,告知其該類車輛屬于機動車,需要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執勤人員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暫扣。隨后,駕駛人蘇某某到張店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蘇某某被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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