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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們來聊聊一個財務領域里的小秘密,也可以說是財務造假的一件重武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你知道嗎?有時候,一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會巧妙地利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來大做文章。比如,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這一轉,可就能讓投資收益來個華麗的大變身!
咱們舉個例子來說。A公司原本持有某初創公司B的51%股權,用的是成本法核算,投資成本51萬元。后來B公司引入了新的投資方,估值一飛沖天,達到了1億元。A公司的持股比例呢,就被稀釋到了40%,這下子,A公司就對B公司失去控制權了,核算方法也得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這一轉可不得了!按照新的投后估值,A公司持股的公允價值直接飆到了4000萬元。權益法下,A公司得按這個公允價值來確認長期股權投資,也就是4000萬元。這么一算,和原來的投資成本51萬元一比,嘿,差異3949萬元!這3949萬元,就可以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了!這波動,是不是比坐過山車還刺激?
這種操作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從表面上看,持股比例變動導致核算方法轉換,似乎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可實際上呢?這哪里是正常的會計處理,分明就是財務造假的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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