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2020)魯1427執156號申請執行人吳某某與被執行人劉昌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劉昌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吳某某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夏津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昌健進行懸賞執行;并承諾有關人員提供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且實際執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懸賞,懸賞金為執行到位金額的10%。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劉昌健,男,1990年6月2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夏津縣宋樓鎮時莊村348號,公民身份號碼:37142719900621XXXX。
二、懸賞條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并執行到位金額。
三、懸賞執行標的:50000元。
四、懸賞金額:執行到位金額的10%
五、懸賞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3月27日到2026年3月26日止),懸賞有效期內,一旦申請執行人執行標的執行到位,本執行懸賞即告終結。
六、領取條件: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本院將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1、有關人員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有關人員的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員工,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5、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聯系單位:夏津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聯系電話:0534-7901815
本院地址:山東省夏津縣開發區錦紡街
郵 編:253200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濟寧嘉祥法院第二十七期懸賞公告
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將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被執行人:王春紅,女1973年出生,住山東省臨邑縣翟家鄉王營村,公民身份證號碼:371424197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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