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當事單位蒼南縣福恒旺家庭農場于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和2024年7月期間在蒼南縣霞關鎮澄海村未經批準占用霞關鎮澄海村集體土地建設養豬場及其配套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第五十七條、《浙江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浙土資發[2010]22號)序號3以及《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土地類)》 (浙自然資規[2025]2號)序號5的規定,對當事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當事單位將非法占用的640平方米土地退還給蒼南縣霞關鎮澄海村集體;
二、沒收在非法占用640平方米鄉村發展區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三、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494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計7410元(柒仟肆佰壹拾元整),對非法占用的146平方米農用地(其中喬木林地48平方米,設施農用地97平方米,農村道路1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罰款,計21900元(貳萬壹仟玖佰元整),二項共計人民幣29310元(貳萬玖仟叁佰壹拾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逾期不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照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加小編微信:cnw00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