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圖由豆包生成,提示詞:航空事故調查報告
此刻,我剛從東航的航班上走下來。雖然是來南京帶隊美食之旅這么開心的事,但乘坐MU航班,心情還是很復雜的。
不,我并不格外擔心東航的航班安全性,一點兒也沒有擔心,要不然我這么怕死不可能拿自己小命來冒險。在我看來,雖然這家航司的飛機出過慘重的事故,但我“大體上”知道事故原因,不是來自體系或流程方面的風險,那就不需要額外的擔心。
然而,因為沒有詳實可靠的調查結論,我終究是不能確認的。由此,每一位將旅程和生命托付給東航的乘客也同樣無法真正的安心。
3月21日,這個日子我一直都記著,每年快到時間了都會留意著有沒有調查報告發出來。前年,去年,都等到了一份雖然敷衍但至少正式的通報。
這也是航空事故調查的國際標準和中國法規要求: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航空事故調查必須盡量在12個月之內發布最終報告,如果不能在12個月之內完成,必須在每個事發周年日發布一份臨時聲明。
中國民航規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有同樣的要求,對于未能形成最終報告的航空事故,應當在事件周年日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情況。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不管是查不出來還是查出來了不想公開,你至少每年都要介紹一下進展,敷衍一下公眾和受害者家屬。
敷衍一下,非常重要。這意味著雖然你因為種種原因不想公開或者不能公開調查結論,但起碼還是守規矩的,是有底線的,意味著上百個受害者家庭沒有被徹底遺忘,沒有被完全忽視。
如果連敷衍一下都不愿意,裝都不裝了,那就真是擺明了要耍賴。
對于民航這樣在萬米高空承載億萬旅客生命的系統來說,容許耍賴,是要出大問題的。
一點建設性意見:
發布真相,是對家屬的告慰,是對法規的尊重,更是重建公眾對民航信心的唯一途徑。
主理人:項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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