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2元錢的礦泉水消費,成了2.5萬元盜刷案件的關鍵證據。面對突如其來的盜刷,這位持卡人不慌不忙的反應,讓銀行傻了眼。
巨額盜刷到底是誰的責任?持卡人的這波"神操作"能否讓銀行賠付?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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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那天晚上,孫建華和幾個朋友在天津一家餐廳聚餐。飯局結束準備結賬時,服務員突然說他的信用卡刷不了。
"怎么會刷不了?這張卡額度應該還有2萬多。"孫建華疑惑地說。他拿出手機查看信用卡明細,眼前的交易記錄讓他懵了。
凌晨時分,他的信用卡在廣州連續刷了4筆,合計2.5萬余元。孫建華卻一直在天津,卡片也一直隨身攜帶,這筆錢顯然是被盜刷了。
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第一反應就是馬上掛失報警。但孫建華卻異常冷靜,他對服務員說:"不好意思,我換張卡結賬吧。"
結完賬,他徑直走進附近的便利店。"給我來瓶礦泉水。"他掏出那張被盜刷的信用卡,在收銀員詫異的目光中完成了這筆2元錢的消費。
拿到小票后,孫建華這才前往銀行網點辦理掛失,隨后向警方報案。原本以為有了購買礦泉水的交易證明,銀行肯定會賠償被盜刷的金額。
沒想到,銀行的態度出人意料。"我們的系統很安全,不可能出現盜刷。一定是您自己保管不當或者泄露了密碼。"銀行工作人員堅持這樣的說法。
面對銀行的推諉,孫建華據理力爭:"如果是我本人在用卡,怎么可能同一時間既在天津買水,又在廣州購物?"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孫建華將銀行告上了法庭。他要讓法律來證明,自己用2元錢買礦泉水的智慧之舉,到底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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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作為支付服務的提供方,銀行有義務確保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債務人未按照約定實際履行債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銀行作為信用卡服務提供方,未能保障持卡人資金安全,構成違約。
這起案件中,孫建華通過購買礦泉水的方式,巧妙地證明了自己當時正在天津。而同一時間段內,卡片在廣州產生的交易記錄,顯然與物理規律相悖。
最終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孫建華被盜刷的25,000余元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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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法
這起案件不僅體現了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也為其他信用卡用戶提供了維權思路。
有網友表示:孫建華的操作太聰明了,用一瓶2元錢的礦泉水換回2.5萬損失,簡直逆天。
也有網友認為:銀行在信用卡安全管理上確實存在漏洞,應該加強技術防范,而不是一味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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