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法院資訊、立案查案小程序
敬請關注!
以法為盾
共守中華文脈
近日,
《中國知識產權報》以
《以法為盾共守中華文脈》為題
報道了泉州法院在
聚焦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漫步在福建省泉州市的街頭巷尾,悠揚的南音旋律如影隨形;南少林武術表演,一招一式盡顯中華武術的雄渾氣魄;車鼓婆舞蹈歡快活潑,為節假日增添歡樂氛圍;還有簪花圍、提線木偶、特色花燈、閩南小吃,無不彰顯世遺泉州深厚的文化底蘊與獨特創意。
2021年,在第44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我國申報的“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順利通過審議,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的第56項世界遺產。這一歷史性時刻不僅標志著泉州文化獲得世界認可,也開啟了泉州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新篇章。
“為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助推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工作,加強世界遺產泉州城市品牌建設,聚力打造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泉州法院聚焦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推動制度創新和品牌創新,服務保障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全面奏響護航文化遺產的司法強音,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泉州中院)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張東亞近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護航文化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民族文化的瑰寶,承載著豐富的歷史記憶與傳統智慧。新形勢下,泉州法院通過司法審判,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權利范圍,防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被侵權或濫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泉港浮粿”地方特色小吃商標侵權糾紛案就是鮮活的例證。
泉港小吃浮粿
該案中,泉州某電子商務公司擁有“福粿”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在餐廳等服務上。泉州泉港某小吃店在電商平臺上使用“泉港福粿”作為店鋪名稱,服務內容多處標注“福粿”字樣,線下實體店以“泉港福粿”作為店鋪招牌。
泉州某電子商務公司認為泉州泉港某小吃店涉嫌侵犯其“福粿”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起訴至泉州中院,請求判令該小吃店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所涉“福粿”為泉港特色小吃,其制作技藝被列入泉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法院調取了泉港區文旅局公眾號的相關報道,可知在泉港當地消費者的認知中,“福粿”即為“浮粿”。泉州某電子商務公司雖然是“福粿”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但無權禁止他人正當將“福粿”作為該類小吃的商品通用名稱使用,最終依法認定泉州泉港某小吃店的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該案一審判決。
張東亞表示,就該案而言,如果不允許他人將“福粿”作為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進行使用,過度保護注冊商標權利人,不僅不利于該類小吃及其制作技藝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也會造成商標權人對公共資源的不當壟斷,進而損害公共利益。該案司法裁判生效之后,泉州中院指導該案當事人所在地的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向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商貿行業管理等職能的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就摸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底數、探索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信息整合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轉化等方面提出建議,規范引導轄區企業經營行為。
守護文化瑰寶
近年來,泉州法院積極履行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商標惡意注冊的司法職能,通過司法裁判正確引導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助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文化傳承發展的良好氛圍,使古城煥發出嶄新的時代風貌。
“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公開庭審現場
在審理“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糾紛上訴案中,泉州中院二審認為,“半城煙火半城仙”與泉州的城市特色緊密相關,伴隨著泉州文旅產業的日益繁榮以及“半城煙火半城仙”在泉州旅游宣傳中的普遍使用,這句話在社會公眾中已形成極高的知曉度,成為與泉州城市形象高度關聯的公共文化資源,是宣傳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應屬于群體共有,以方便公眾自由使用和傳播,不能因個別人“捷足先登”而成為獨占性權利,認定原告某廣告公司將泉州公共文化資源搶注為商標并提起訴訟意圖牟利構成濫用知識產權行為。
最終,泉州中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捐贈儀式
案件宣判后,泉州中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不遺余力地促成原告某廣告公司將其名下多個已搶注商標無償捐贈給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實現了公共文化資源有效轉化利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張東亞表示,以此為契機,泉州中院針對“清源山”“開元寺”“安平橋”等多個世遺點名稱、“簪花圍”“老君巖”“東西塔”等多個文旅 IP、“雙塔”“源和堂”“永春老醋”等老字號被大量模仿、搶注、囤積的現象,深入開展專項調研,并向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等單位發出司法建議,進一步加強泉州世界遺產的規范、管理和利用,預防和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激活文化創新
上述案件的妥善審理,是泉州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一個縮影。
為切實加強涉公共文化資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泉州中院近年來加強涉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審結了一大批有影響力、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此外,該院推動成立了泉州市文旅產業知識產權工作專班,指導適格主體申請涉及公共資源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依法對相關名稱、宣傳語、建筑外觀進行保護,規范授權、管理和使用。
不僅如此,泉州法院還深化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共同筑起文化遺產保護的安全壁壘。不久前,泉州中院與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和中國閩臺緣博物館共同簽署《建立泉州文化遺產保護多元協作機制合作協議》,該協議將文化遺產與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有機結合,充分整合各單位優勢資源,形成全方位、多層次保護合力,同時這也是泉州法院廣泛參與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機制建設、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工作的具體舉措。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旨在讓文化遺產既‘留’得住根脈,又‘活’得出新彩。長期以來,泉州法院努力筑牢世遺風險防護屏障,助力世界文化遺產在新時代煥發新活力、綻放新光彩。如今,這顆宋元‘海絲明珠’,正以司法為筆,在傳統與現代的交織中勾勒文化遺產保護的法治畫卷。”張東亞介紹,接下來,泉州法院將結合泉州世界文化遺產之城和僑鄉文化遺產豐富的地域特色,進一步加深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工作協作和互動,共同拓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廣度、深度和精度。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分享、點贊與在看
讓生活更好看,戳戳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