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林麗琴已離世,卻還欠下300余萬債務,這300多萬全是欠的民間個人的。
債券人24名,多的欠49萬多,少的欠3萬多,平均每個人欠15萬左右,大概率還有欠公家的,如果有資產應該是先要還銀行等機構的錢,這24名債權人要到錢的機會很渺茫了。
- 這究竟是咋回事?
這是來自溫州當地的一個公告。
關于林麗琴(民間金融出險人員)債務核對的公告
林麗琴(已歿,民間金融出險人員)債務已登記確認完畢,現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其債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間,各債權人有異議的,可到東屏街道處置組(府前路51號2號樓301室)咨詢,電話:558159。
溫州市洞頭區民間金融風險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3月24日
這個公告的核心要點,欠債人已經去世,而且死者生前身份比較特殊,是民間金融出險人員,公示累計的欠款高達300多萬元。
- 針對此事,網友們迅速圍觀,紛紛議論。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看法和觀點:
這種不會留下多少資產的,實際上是民間集資,但民間集資是非法的,所以搞成民間借貸。
人都走了,還能怎么辦,除非死者生前有固定資產,還能處置。
有抵押的先還,私人借款一般都沒有抵押,而銀行借款通常會有抵押。
誰先上訴,誰先獲得債權,后面的輪侯,第一人還完后,有剩余,再還笫二人,后面的上訴人同上。
欠我錢的那人,我真的希望他人死債消,他偏偏活得好好的。幾十個W,十多年了,百般賴賬,沒希望拿回來了。你說氣人不?
有遺產充債,否則死人能用什么還?這是常理,用不著想不通。
- 那人走了,債務到底是怎樣處理呢?
據媒體報道,夫或妻一方去世后,逝者生前所欠債務由誰償還的問題,需要區分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分別進行處理
一、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債務確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那么此項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另一方生者償還。如果債務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則債權人負有需要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舉證責任。
二、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此項債務則由逝者的遺產繼承人在各自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三、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且逝者的繼承人放棄繼承,則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從法官說法來看,如果死者沒有結婚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那債務只能由死者遺產來沖抵。因此,上述300多萬債務,核心就是死者留下多少遺產了,是否可以足夠償還這些債權人的款項。
總之,無論是誰,借錢也好,民間投資也好,一定要權衡風險,做好抗風險的準備。投資的回報,往往伴隨著風險,因此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被所謂的高利息所迷惑。有句話說得好,你看中的只是利息,人家看中的可能就是你的本金。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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