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以雷霆之勢向被執行人“亮劍”,針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惡劣行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切實彰顯執行威懾!
PART.01
深夜出擊,拘!
3月22日晚22時許,彭州法院“執行110”熱線接到申請執行人的線索舉報,稱被執行人崔某某正在彭州一茶樓打牌。在核實案件情況后,我院迅速出警,將被執行人崔某某拘傳回院。經查,被執行人崔某某在我院是4個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共計200余萬元,崔某某均拒不接受傳喚,拒不報告財產,債務均未履行。經我院多次督促,崔某某仍以不認可調解書、不具有履行能力等為由拒絕履行,我院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PART.02
拒絕執行,罰!
近日,我院執行干警依法將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韓某某拘傳回院。經查,韓某某拖欠田某借款2.1萬元,該案進入執行以來,韓某某一直以無能力償還為由拒不履行債務。在田某的協助下,我院執行干警在韓某某的家中將其擋獲,并向其釋法明理,嚴肅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會面臨的法律后果,但韓某某仍不配合,我院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在送拘途中,韓某某終于意識到法院動了“真格”,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債務,并與田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鑒于韓某某的拒執行為,我院對其采取了罰款500元的處罰。
供稿:熊廣生
編輯:袁 僑
一審:王月詩
二審:賴雪焱
三審: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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