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壽縣人民法院正陽法庭辦案法官悉心調解結案一起探望權糾紛,在充分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基礎上,依法保障了離婚一方當事人的探望權。
王某與陳某于2023年4月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判決二人婚生女王某夢、婚生子王某景均由母親陳某撫養教育,王某每月各支付600元撫養費分別至兩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王某因探望權行使受阻,將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陳某配合其行使對兩子女的探望權。
陳某收到王某的起訴材料,情緒激動,多次聯系辦案法官告知其對王某種種行為的不滿,擔憂王某探望行為對子女成長的惡劣影響,堅決拒絕王某行使探望權。經了解,王某婚后染上賭博惡習,對子女教育不管不顧,近期從監獄釋放后無所事事。辦案法官詳細了解王某的生活、工作及人際關系狀況后,認為陳某的擔憂不無道理,但其一概拒絕王某行使探望權也并非合乎法律規定。辦案法官聯系陳某,詳細講解了法律規定、探望行為對子女健康成長的必要性、消除王某探望行為對兩子女不良影響的方法以及中止探望的救濟方法。同時,辦案法官為避免王某不良行為對子女的影響,爭取了王某父母為其探望提供有利條件的支持。最終,王某與陳某就探望兩子女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地點、中止條件等情形。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同時,探望行為不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
來源:壽縣人民法院
責編: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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