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蒲家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村合作社凍庫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該案的圓滿解決,既保障了村集體資金回籠,又緩解了企業的經營壓力,實現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回顧 :電費拖欠引糾紛
2023年10月,達州市通川區東岳鎮某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與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凍庫租賃合同,約定租期一年,電費及電損由被告自行支付。凍庫投入使用后,因被告資金緊張,截至2024年6月已累計拖欠電費近萬元。合作社多次催繳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電費及違約金等。
調解難點:企業困境與集體利益的平衡
庭審中,被告承認違約事實,但坦言企業受市場波動影響,流動資金僅能維持日常運營。若立即支付將導致運營停擺,甚至影響員工生計。原告則強調,凍庫系村集體資產,電費長期拖欠已影響村內其他公共事務開支,社員意見較大。雙方對履行方式僵持不下。
法庭破局:延期履行兼顧情理法
承辦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實地走訪調查后,認為“一判了之”可能加劇企業風險,進而影響村企長期合作。法庭聯合村委會組織調解:一方面向企業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的法律責任,督促其制定可行還款計劃;另一方面向合作社說明被告實際困難,建議豁免違約金以換取履行承諾。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約定時間付清拖欠電費,合作社放棄違約金訴求。
社會效益:司法溫度護航鄉村振興
本案中,法庭跳出“非黑即白”裁判思維,通過延期履行方案既守住村集體“錢袋子”,又為企業爭取喘息空間。庭后,法官還向合作社提出“電費預繳機制”建議,推動從源頭防范糾紛。本案是蒲家法庭深化“楓橋經驗”、優化鄉村營商環境的又一生動實踐,彰顯了司法服務鄉村振興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供稿 | 蒲家法庭
審核 | 周密
復審 | 王浠臣 寇菊
簽發 | 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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