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指導意義
“一次有效速裁”的核心是理念轉變,從只重“結案”轉到更重“解紛”,提升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能力,解決案件與糾紛之間的“數據差”。
這要求速裁法官在辦案中,不僅要全面審視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還應以執行思維辦理訴訟案件,以在先環節的“加法”實現對在后環節的“減法”,盡可能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該案即是在訴訟環節考慮執行問題的典型案例,根據當事人履行能力,堅持效果導向,在矛盾沖突中尋找極限“平衡點”,促成雙方調解并及時履行,將矛盾糾紛在執前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案件基本情況
圖片來源于網絡
2023 年 11 月,陳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未投保保險且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貨車,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急性重度顱腦損傷。經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陳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被送往醫院搶救,花費近 20 萬元醫療費,最終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沛縣公安局刑事立案。陳某支付了 10 余萬元醫療費后,未再賠償其他費用,李某親屬遂將陳某起訴至沛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近百萬元,并申請對陳某進行財產保全。
承辦法官金戰磊收到保全申請后,迅速對陳某的財產進行網絡查控,發現陳某名下無房產、無車輛、無存款,經濟條件極差,沒有可供保全的財產。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陳某表示自己已賠償十多萬醫療費,實在無力繼續賠償,因事故導致家庭破裂,還面臨刑事處罰,有輕生念頭;李某親屬則哭訴家庭失去頂梁柱,生活陷入絕境。
此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陳某對李某親屬的訴訟請求也無異議,若簡單走庭審程序,很快就能結案。但法官深知,這樣做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對于李某親屬而言,即便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由于陳某缺乏履行能力,判決金額越大,勝訴權益可能越難以實現,判決書可能淪為 “法律白條”;對于陳某來說,一紙判決將使其背負巨額債務,生活更加艱難,而且其已被刑事立案,若被判刑,孩子的撫養也將受到影響。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極有可能出現執行不能的情況,甚至引發其他問題。
簡案速判雖能結案,卻無法解紛。
為實現實質解紛,金戰磊法官主動承擔起調解工作。他先向李某親屬分析案件走向,指出陳某車輛未投保且無財產可供保全,若不讓步,陳某可能 “破罐破摔”,在事實無法改變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爭取實際賠償,而非拿到無法執行的判決。同時,法官又從情理和法律角度對陳某進行勸說。從情理上講,陳某的行為導致李某死亡,應盡力彌補李某親屬的精神和物質損失;從法律層面,陳某已構成過失犯罪,若得不到李某親屬諒解,可能被判處實刑,且判刑后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面臨長期強制執行的困擾。
陳某在清楚了解法律后果后,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認識到錯誤并愿意盡力賠償,但表示自己沒有固定工作,主要靠務農和打零工維持生計,支付的十余萬元醫療費已耗盡家庭積蓄,家庭負擔沉重,確實能力有限。李某親屬看到陳某的態度后,情緒有所緩和。
金戰磊法官抓住時機,展開背對背調解。他要求陳某確定最大賠償能力,陳某姐姐表示可以出借幾萬元,陳某又向親戚朋友籌措,并通過銀行貸款,最終確定能籌集約 20 萬元。在此期間,法官繼續做李某親屬的工作,強調交通事故是意外,應盡快了結。李某親屬看到陳某的誠意,經過多輪協商,雙方達成一致:陳某總計賠償李某親屬 40 余萬元,于協議簽署后十日內支付;針對陳某的交通肇事罪一案,李某親屬出具諒解書存放在法官處。陳某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全額支付了賠償款,并領取諒解書交至沛縣檢察院。李某親屬拿到賠償款后,專程到法院送錦旗表示感謝,案件圓滿解決。
法官后語
本案庭前調解時,雙方情緒對立嚴重,且存在李某親屬高額損失與陳某低履行能力的現實沖突。當事人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而非走程序,判決不僅無法化解矛盾,還可能使矛盾后移和外溢。承辦法官秉持 “一次有效調解” 理念,通過多輪調解,找到雙方利益的交集。李某親屬盡可能多獲得了實際賠償,陳某雖背負債務,但未被壓垮,還獲得了諒解,檢察院也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通過有效調解,本案避免了雙方陷入長期 “雙輸” 困境,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 “雙贏”。
供稿:徐州中院速裁庭 沛縣法院
審核:李飛 褚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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