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至
紅包滿天飛
看似溫情的數字禮贈
卻暗藏玄機
那些披著“紅包”外衣的詐騙陷阱
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我們“拆開”
案例一:以“搶紅包”為誘餌
實施電信詐騙
隨著網絡社交的普及,各類“紅包福利群”成為詐騙分子新的狩獵場。不法分子以“搶紅包”為誘餌引導受害者陷入騙局。浦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該類案件。
被告人孫某、韋某和谷某長期配合境外詐騙組織作案,層層分工,各司其職。孫某負責搭橋鋪路,組建用于引流的微信、QQ群組。韋某擔任財務、“紅包手”,發布群任務(截屏、關注、下載APP等),并以口令紅包方式結算內部人員的工資。谷某則扮演“托手”,完成任務后配合曬圖,附上“謝謝”“666”“888”之類的炒作話術,制造熱度。隨后,“托手”假意抱怨紅包金額太少 ,引誘群員下載詐騙APP, 并展示領取大額紅包的假象。就這樣,3人伙同其他成員先后在“××精英群”、“××資源整合群”“××交流匯”等多個群組,誘導多位網民一步步入局,一旦受害人下載APP并填寫個人信息,賬戶資金便會被轉走。短短數日,該團伙通過“炒群”手段詐騙金額就高達84萬余元。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孫某伙同韋某、谷某等人,與境外詐騙組織合作實施跨境電信詐騙,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騙。其中 ,孫某、韋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谷某犯罪數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孫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韋某、谷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最終,孫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韋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萬元;谷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二:幫忙“領紅包”
可能是“洗錢”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電信詐騙案件中,不僅主動設局者構成犯罪,就連看似簡單的幫忙“領紅包”行為,也可能淪為提供協助、幫助轉移贓款的“幫兇”。
2024年2月起,胡某、劉某、曹某、曾某經他人介紹,在明知是違法所得的情況下,仍使用本人QQ賬號在QQ群內領取陌生網友被騙后發出的紅包,并將錢款轉給“上線”,從中抽成 獲利。經審計,4人領取紅包金額共計46.8萬余元,查證領取被害人紅包金額共計22.1萬余元。 法院審理階段,劉某、胡某、曹某、曾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3萬元、2萬元、3萬元、1萬元。
浦東法院認為,劉某、胡某、曹某、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轉移,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各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分別判處劉某、胡某、曹某、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同時,退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
張 奕
浦東法院刑事審判庭
法官
浦東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張奕提醒:警惕“紅包陷阱”,防范電信詐騙與洗錢風險
近年來,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以“搶紅包”“做任務”為誘餌的電信詐騙活動頻發。犯罪分子通過虛假任務引導下載詐騙APP,再借助他人幫忙“領紅包”轉賬,實施詐騙并掩飾犯罪所得。一旦介入,無論是參與詐騙還是協助轉移贓款,都將承擔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識破“紅包”陷阱,切勿輕信網絡群組中的“任務返利”“下載APP領紅包”等套路。同時,應遠離非法資金流轉,幫助他人轉移來路不明的資金,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切勿因貪圖小利淪為幫兇。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線索提供丨刑事審判庭 張奕
本文作者丨徐靜文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 END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