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交警消息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
4月1日至12月31日
成都將對部分貨車通行
采取管制措施
具體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科學合理調控城區道路交通流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發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區域。
二、全天24小時禁止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環衛車、混凝土運輸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以內區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貨車在三環路(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之間區域道路行駛。
四、每日7:00至21:00禁止貨車在三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和高新南區[三環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行駛。
五、以下車輛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和中國郵政專用車。
六、憑貨車電子通行碼通行車輛
確需在上述道路限行時段行駛的貨車,應按照《2025年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詳見附件)辦理相應類型的貨車電子通行碼,在允許時間和區域路段通行。
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并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八、其它通行規定
(一)建筑垃圾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通行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遇大型活動、道路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應級別啟動時及其它情況需調整交通管理措施時,以公安機關發布的相關通告和執勤民警的指揮為準。
九、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有效期從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25年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26日
來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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