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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兒子給腰突父親買40小時硬座票
鄭州62歲的老陳一直都有中度的腰椎間盤突出癥,前段時間回老家照顧老母親時又犯病了,就趕緊讓兒子小陳幫買返程火車票。沒想到上車后卻發現,兒子給他買的竟是硬座票,得坐40多個小時!
到站后,老陳就被送進醫院接受了手術。 老陳感嘆:“我這個大孝子被自己的兒子‘孝’到了”,而小陳則委屈巴巴地說:“網上說要給腰部一個硬支撐……”
原來,小陳上網查資料時,誤將“硬座”理解成了“硬支撐”。醫生提醒: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不可久坐、久站。
網友評論
給自己節約錢找了一個傻的借口。
他都62了,兒子至少30+多了吧,連硬座啥意思都不知道?
這不就是缺心眼兒么。
就覺得小兒子是省錢,又不認。
生塊叉燒好過生這個仔啦。
02
爸爸去世女兒被判和4個姑姑平分遺產
父母去世,離異弟弟突發疾病成為植物人,4個姐姐扶養他14年,在弟弟去世后,侄女將4個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獨自繼承遺產。
通州法院3月26日發布消息,法院判決,死者劉某的女兒安安和他的4個姐姐平分遺產。
劉某多年前離婚,9歲的女兒安安被判給前妻。離異后不久,他突發疾病,成為植物人。在他離世之前的14年里,他的4位姐姐始終輪流24小時照顧,日常護理、吃喝拉撒以及身體出現問題時到醫院急診,都是姐姐們負責。
他去世時,女兒安安剛剛大學畢業,未曾照顧過劉某,劉某也沒給她支付過撫養費。劉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
劉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銀行存款。安安認為,她作為劉某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獲得劉某的所有遺產,故將劉某甲等四位姑姑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劉某名下的房屋和銀行存款。
劉某甲等四人認為,安安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繼承遺產,她們四人是對劉某提供扶養義務較多的人,應分給適當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劉某離婚后不久就發病,被診斷為植物人,雖劉某年齡尚未步入老年,但其病情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需要長期陪護,且該陪護包括了較為嚴格的生活起居飲食照顧和長期的醫療費用支出。在此情況下,劉某的四位姐姐輪流對劉某進行了長達14年的悉心照顧,并承擔著絕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支出,應當被認定為對劉某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同時,劉某甲等四姐妹的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更多源于對家庭的責任和親情的堅守,根據法律規定,劉某的四位姐姐雖為劉某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亦應享有繼承劉某遺產分配的權利。
考慮到劉某成為植物人時,安安僅9歲,尚未成年,劉某過世時,安安也才剛剛大學畢業。劉某病逝后,女兒也為他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作為劉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
最終法院判決由安安、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劉某丁五人平均分配劉某的遺產,各繼承五分之一的份額。判決作出后,安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網友評論
本來沖著這4位姑姑的人品,侄女以后工作生活上有什么困難,還可以搭把手,現在這么一告,估計以后也不會有什么來往了。
關鍵是爸爸成為植物人的時候,女兒也才九歲,她自己都不能照顧自己怎么照顧他的爸爸,有了幾個姑姑照顧爸爸她才能安穩的上學生活。其實侄女的正確做法每個姑姑給一筆錢,辛苦錢,醫藥費,這樣姑姑們也能心里舒服一點還能保留這份姑侄情分,估計也不會去和你爭這個遺產。
如果不想兄弟姐妹來分,就立個遺囑吧。
姑姑分點就分點吧。畢竟照顧了自己親弟弟的。
你沒有看這個實際情況!實際情況是這個爸爸成為植物人14年。成為植物人的14年里,是這個女兒的4個姑姑一直在照顧著他,而這個女兒從來沒有照顧過這個爸爸。這個判決公道的。
編輯 | 青紅蘿卜粉絲
審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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