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教育體育局關于發布校外培訓機構
涉高考行為負面清單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高考綜合改革有關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高考期間社會培訓機構綜合整治,根據河南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2025年涉高考社會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監管〔2025〕45號)要求,現將固始縣校外培訓機構涉高考行為負面清單及監督舉報方式面向社會公告,請廣大群眾監督。
一、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相關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
二、不得聘用在職教師參與考試招生培訓活動。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教唆、組織考試舞弊。
四、不得炒作、販賣教育焦慮,破壞考試招生秩序。
五、不得通過買賣所謂的“試題”“答案”“內部招生指標”等欺騙性行為,實施涉考涉招詐騙。
六、不得組織或參與進入考場收集試題;不得以文字、音頻、視頻直播等方式在網絡上公布或評價試題;不得違規傳播試卷真題原卷等。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機構“上榜率”“錄取率”等。
八、不得煽動、組織考生和家長對有關考試招生工作進行串聯、鬧訪。
九、不得進入校園開展招生宣傳、在校園內張貼或聘請學生散發招生宣傳材料。
十、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
十一、不得仿冒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眾號編造、傳播虛假或夸大涉考涉招信息。
十二、不得發布“押中試題”等言論,不得有保錄包過與錄取后專業不滿意包轉專業等行為。
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376-4606222 0376-4605881
固始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3月26日
來源:固始縣教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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