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知道錯了!不該喝完酒開車上路!”3月25日,舞陽縣辦案中心詢問室內,當翟某某得知檢測結果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告知其面臨的一系列處罰后,翟某某痛哭流涕,一度陷入哽咽,對自己酒后駕車行為悔恨不已。
2025年3月23日凌晨5時許,舞陽縣寧波路路段,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巡邏二中隊執勤民警巡邏至該路段時,發現前方一輛號牌為豫G352**的面包車呈S形在路上行駛,十分危險。
見狀,民警迅速喊話,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但該車并無反應,繼續左搖右晃向前行駛。民警駕駛車輛緊跟其后,最終在該車行駛至寧波路江南名城小區前,趁其停車間隙將其攔截。
隨即,民警迅速上前,發現車輛緊閉車窗,駕駛人正趴在方向盤上。民警持續拍打車窗,并大聲呼喊,好幾分鐘后,司機才降下車窗,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整個人看上去迷迷糊糊。
此時駕駛人呈現出明顯的醉態,且面對民警詢問表達含糊不清,下車后更是站立不穩,還險些摔倒,要靠民輔警上前攙扶才能晃悠行走。這一幕讓執勤民警頓感害怕,喝到如此地步竟還敢開車上路,無疑是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了危險的境地,是對生命的漠視與不負責任。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翟某某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隨后將翟某某帶到醫院抽血送檢,最終血檢結果為17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豫G352**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翟某某,男,安陽市滑縣人,持C1駕駛證。據翟某某交代,昨天下午他被公司安排,駕車從滑縣來舞陽某廠區干活。當晚趕到舞陽后,便被原來的工友喊來喝酒接風,期間三人在喝了大約四斤白酒和一箱啤酒后,翟某某便因飲酒過度“斷片”,記不清到底喝到了幾點,也記不清自己到底喝了多少酒,只知道迷迷糊糊醒來后,便駕車上路,隨后再次醒來時看到的便是執勤民警拍打車窗的畫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翟某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將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還在辦理中。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在此,我們敬告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們,千金萬銀,難比性命之貴,千恨萬悔,難補酒駕之禍。切勿一時貪杯,帶來終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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