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有網傳消息稱
四川巴中回風街道一小區
發生高空拋物致人死亡事件
四川巴中一小區發生高空拋物事件。視頻截圖
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3月25日晚間發布通報:
2025年3月25日11時許,我局接報警稱,巴州區回風街道某小區一男子被高空墜物砸中頭部受傷倒地。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經查,江某(男,35歲)、吳某(男,47歲)在該小區4棟1單元21樓進行裝修作業時,因焊接操作失當,致使一塊方鋼掉落,砸中正在該單元樓下駕駛三輪車的楊某(男,33歲)頭部,致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高空拋物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這些案例敲響警鐘!
01
2024年12月10日18時許,重慶一小區高層住戶閆某(男,38歲)在家中與妻子發生爭執,奪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過的一外賣騎手右手背受傷。事后,閆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02
9月10日,江西贛州一小區屋主打掃衛生時為圖省事,在明知陽臺下方是樓棟入戶大堂和人行道的情況下,將內含部分飲料的奶茶杯從近50米高的18樓陽臺拋下,造成一名過路行人腦震蕩和頸部挫傷,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拘。
03
9月27日,江蘇南通崇川區天生港鎮街道一小區內,一阿婆被高空墜落的火鉗扎到后背,送醫后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據了解,火鉗是高空作業人員無意掉落,警方已找到相關責任人。
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圖了解
如何防范高空拋物風險?
來源:平安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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