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5】157
被人打傷了,耽誤了工作,減少了收入,這部分收入該怎么主張?如果我的收入不僅包括公司給我每月發放到銀行卡中的基本收入,還有其他額外收入,那么法院會支持嗎?讓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圖源網絡侵刪
2024年6月5日,小李與好友聚餐,因停車問題與同來此飯店就餐的人員小張發生糾紛,后小張將小李打傷。小李因此入院治療,導致誤工30天。小李出院后,將小張起訴至法院,要求小張賠償其除醫療費、護理費外,還有其誤工損失。小李向法院提交了其近一年來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根據其銀行流水顯示,小李的收入除其供職公司發放的工資以外,還有其兼職的另一家公司發放的服務費。小張對此不認可,認為只能根據小李的正式工作收入來認定誤工費,對其他收入不應認定。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根據小李的任職事實和收入減少的實際情況,小李任職的工作單位為上海一公司,自2022年4月至2024年6月,上海一公司每月為其發放工資5775元。上海二公司每月為其發放服務費8000元。小李薪酬發放分別以“工資”+“服務費”兩種方式打入其個人賬戶,上海一公司對此知情認可并提交了證明。根據以上事實,小李的工資收入規律,月工資額為13775元,故其誤工費應按照13775元減去6月份的實發工資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而非按照5775元減去6月份的實發工資計算。
法官說法
在一般侵權案件中,受害人存在誤工情況的,應支持誤工費。如雖有誤工,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支持誤工費猶如無根之木;但若存在誤工,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前提下,應根據固定收入實際減損數額認定。舉例說明,甲每月固定收入8000元,而誤工期間工資實際發放6000元,則差額2000元為其誤工損失。對誤工費的認定,需要勞動者舉證其收入狀況、誤工時間以及工作情況。對固定收入如何理解?具體本案,爭議的問題就在于誤工費除了固定的工資以外,是否還包括獎金、津貼、服務費等損失。誤工費是指因為受害人受傷無法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收入可能有不同渠道和發放方式,有些單位可能給勞動者每月基本工資以外,在年底也有相當部分的績效獎金、津貼等,允許個人兼職的公司的勞動者也會通過額外方式獲得報酬,這些都是勞動者總收入的一部分。故法院在認定實際誤工損失時,需綜合考慮勞動者真實的收入狀況,以確保誤工費的計算準確合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來源:山東高法、菏澤中院
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