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孩子被筷子插入鼻子,這場景想想還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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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說,去年11月份,自己6歲的兒子在幼兒園洗筷子時,不慎掉落,這時剛好被路過的同學撞了一下,導致筷子插進鼻孔穿孔。
當時幼兒園老師也趕緊把孩子送到了醫院,并通知了家長。好在問題不算很嚴重,孩子鼻穿孔已經修復,外表沒有異常,孩子也在正常上課了。
可對于賠償金額,雙方難以達成一致。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較低,是因為孩子傷情達不到鑒定級別,家長非常不滿。
家庭要求50萬元賠償,如果不滿足自己的要求,還說“這孩子不要了”。家長是真不要,自己回去了,幼兒園只好帶孩子在賓館住了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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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撞到孩子的那個家應該出來個人道個歉吧。
確實,不過我估計是怕出來道歉會被追責。
奔著50萬去的,把自己孩子當搖錢樹了?
其他做法大致能理解并支持維權適當索賠,但這個因賠償問題談崩后稱孩子不要了最后園方帶孩子去賓館住???是真的不顧及已經受傷的小孩子的心理問題啊。
小孩子都不要了,還管什么心理問題啊。
不要給我,我要!本來娃都受傷了不好好安慰還拋棄。
是親生的么?孩子不要了??
千萬別因為這種事情,讓全國的孩子都不許用筷子了...因噎廢食。
我也想這么說,能讓用筷子的幼兒園,很厲害!
撞人的孩子家長怎么也得道歉賠償。做錯了事不付出代價,還會有下一次。這家長不去看望也不主動提賠償,可見人品。幼兒園倒是處理的挺妥當。
幼兒園用筷子也太危險了吧,我們這邊全部用勺子??的。
危險的事多了,都養成殘廢?注意引導不能因個例放棄教育。
50萬不是訛人么。
傷情達不到鑒定級別。
寧愿要50萬也不要親生小孩?插鼻孔傷害一次,父母的無恥維權又傷害小孩心理一次,遺棄罪這時候怎么沒有人報警來處理?
賠肯定要賠的,怎么可能一個不是故意的就解決。包括撞的孩子包括園方。多少錢這個得看評估。 “不要孩子了”肯定不對。
評估了啊,但是家長不聽啊,一定要50萬。
孩子不要,真是毛病,最可憐的孩子。
這孩子我不要了???什么奇葩操作?給孩子造成多大的陰影。
撞人孩子的家長為什么不出面道歉?作為孩子監護人要承擔責任的。
人還是與人為善比較好,誰不會遇到點難處?小孩子打鬧嬉戲,受傷也是正常,大家相互理解,對方家長沒有來道歉確實也說不過去。
小孩子太小了,我們幼兒園都不讓帶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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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這么小,遭遇了鼻穿孔,確實遭遇了巨大的痛苦,但從事件上來說,也是意外,撞人的同學也是無心的,一切發生得太過巧合。但沒想到,孩子在遭遇身體上的創傷后,又遭遇了精神上的痛苦,父母為了索要50萬,居然不要孩子了,這是什么奇葩父母?把孩子當搖錢樹了嗎?
按照正常邏輯,如果對孩子的鼻子造成了外表疤痕或者后遺癥之類的,50萬的索賠或許是有理有據的,但是正常都需要通過鑒定機構評級,才能根據具體等級進行賠付。但現在孩子外表無異常,后遺癥應該也不存在,索要50萬的要求就不合理了吧!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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