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看似文明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代孕的陰影卻如鬼魅般不時浮現,刺痛著我們的良知。3月24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揭露的17歲未成年女孩代孕產子事件,再次將代孕這個丑惡的話題推到公眾面前。
代孕,這一違背人倫道德的行為,卻屢禁不止。當地衛健部門雖已初步核查產子一事屬實且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但這只是事件處理的開端。背后隱藏的根本問題是法律在這一領域定性的模糊。我國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然而并沒有專門針對代孕行為設定的罪名,只能靠非法行醫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相關罪名來進行處理。
從這一事件來看,代孕機構或許可以套上非法行醫罪的帽子。可是,那個17歲的涉事女孩呢?她在法律上該如何被定性?她本身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但同時她又參與了代孕這一違法行為。
據相關調查顯示,在一些代孕案例中,代孕女性往往是因為經濟利益的誘惑或者被欺騙而卷入其中。這個17歲的女孩,也許是年少無知,也許是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但法律不能因為她的弱勢就忽視她參與代孕的事實。
還有那雙胞胎的父親,他在這個代孕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更是令人不齒。他是代孕需求的源頭,是這種不道德交易的推動者。然而在現行法律下,他的法律責任也難以清晰界定。
代孕行為的存在,就像一顆毒瘤,侵蝕著社會的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它把女性的子宮工具化,把嬰兒商品化。每一個代孕事件背后,都是對人權的踐踏。如果不把代孕中涉事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明確地定性,并且加以嚴懲,代孕行為就如同野草,春風吹又生。
我們不能再對代孕背后的法律漏洞視而不見。法律應該盡快完善,明確代孕參與者各方的法律責任,無論是代孕機構、代孕女性還是代孕需求者。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根源上杜絕代孕這種違背人倫道德的行為發生,讓我們的社會回歸到尊重人權、遵循公序良俗的健康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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