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賴清德當局拋出“17項策略”,作為一名長期在大陸專注影視文娛領域的法律工作者,我結合自身體驗,就兩岸文化交流與藝人表態問題分享一些觀察與思考。
一、眼見為憑勝過道聽途說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關于兩岸交流的描述往往被政治色彩所渲染。然而,最準確的認知往往來自于親身經歷。以我參加過的幾場兩岸交流活動為例,絕大多數活動的核心目的,是促進理解,減少信息差造成的誤會。比如臺胞律師交流活動,全程討論的是臺灣居民律師如何更好地服務同胞,從專業角度探討相關部門還可以在哪些層面提供協助或有改進的空間,而其他文化交流活動,則更加輕松自然,大家共聚一堂,增進友誼和了解。
至于那些在網上被描述為“逼迫表態”的情況,在我親身參與的活動中從未發生過。如果交流活動僅是為了政治目的,還得強制表態,相信不會有人愿意參與。現實中的文化交流遠比網絡描述的復雜且微妙得多。誠然,有些話題確實敏感,理性的參與者自然會避免。但這與所謂“強制表態”有本質區別。在我的觀察中,即使有人在某些場合表達了政治立場,多半也是基于自我意識的考慮,而非外部強制的結果。
二、藝人職業規范是普遍要求而非特殊針對
賴清德當局提出的“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大陸發展的輔導與管理”策略,暗示大陸對臺藝人有特殊限制。然而以我的執業經驗而言,合同中的道德條款是所有演職人員均需遵守的通用規范。藝人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特別是對年輕一代,他們除了是表演者外,也在無形中承擔著社會示范作用。任何社會對公眾人物都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這是對其影響力的尊重與約束。違反這些道德條款將被列入“劣跡藝人”,影響其職業發展。這一點并非大陸特有, 全球各地的娛樂產業都有類似規范。
值得一提的是,觀眾最看重的仍是藝人的專業能力與表演實力。無論來自何方,優秀的藝人都能通過扎實的基本功和出色的表演獲得認可和發展機會。單純的政治表態并不能替代真才實學,也不是獲取更好發展機會的捷徑。每一位成功的藝人背后,都是一步一腳印的努力與堅持。
三、讓文化交流回歸文化本身
從文化本質看,兩岸文化本是同根生,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 兩岸共同的珍貴遺產。 賴當局提出“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 的策略,強調抵制所謂的“文化統戰”。 加強本土文化建設本無可厚非,但若將其作為對抗手段,反而割裂了文化的完整性。 兩岸同胞同文同種,共享五千年文明積淀,這一點無法改變。
臺灣近年來推出許多高質量的影視劇,但也不妨礙臺灣民眾對《甄嬛傳》里的臺詞信手拈來; 周杰倫、蔡依林的歌曲是兩岸一代人的共同記憶, 而周深的歌曲是臺灣長輩群里分享的熱門。 兩岸中華文化的交流是互相借鑒、共同提升的最好機會。 相信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兩岸中華文化將在傳承中不斷發揚光大,進一步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作者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臺灣居民律師,擅長娛樂傳媒、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作者 | 魏律
京彩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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