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跟大伙聊一件事,其實像胖胖以前上班的時候,真的遇到過不少職場奇葩要求。
最常見的,就是老板要求員工把公司的廣告、產品或者招聘信息發到朋友圈。
不過胖胖當時就很明確:
公就是公,私就是私,老板買的是我的工作時間,不是我的私人社交賬號。
像胖胖之前有一次,胖胖的某個自媒體號剛過兩萬粉絲,老板立馬盯上了,直接開口:
“你這號有不少粉絲啊,幫公司發個廣告吧?”
胖胖當場懟回去:“我粉絲多少關你屁事?你買的是我的工作時間,不是我的自媒體賬號!想打廣告?拿錢!不拿錢就別想白嫖!”
不過現在呢,有些公司連“商量”這一步都省了,直接“霸王硬上弓”:
不發朋友圈,扣工資!
3月25日,據瀟湘晨報報道,河南南陽一位00后小伙,2月份辛辛苦苦干了一個月,結果工資少了690塊。
仔細一查,竟然是因為沒有按要求轉發公司的朋友圈內容,被扣錢了!
而且,老板每天還檢查兩次,一次不發扣15塊,一個月下來,直接扣了近700塊。
小伙子氣得一晚上抽了一整盒煙,嗓子都抽癢了:“朋友圈是我自己的,我愿意發啥發啥,憑啥扣我錢?”
這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你公司憑什么干涉員工的私人社交?
朋友圈,顧名思義,就是個人的朋友圈,是你和你的親朋好友、同事、同學分享生活、交流信息的地方。
它不屬于公司,更不應該成為公司強制要求的宣傳工具。
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去飯店吃飯,老板要求你必須把他們家的菜拍照發朋友圈,不然不給你上菜,你會不會覺得荒謬?
同樣的道理,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是支付他們的勞動報酬,而不是買斷他們的個人社交權利。
更何況,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還屬于非法克扣工資。
而按照這種理由克扣工資,已經違法了!
胖胖特地查了一下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是勞動者應得的報酬,任何單位不得無故克扣。
雇主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扣除工資,比如社保、個稅、工會費等,而不能隨意找借口扣錢。
公司強行要求員工發朋友圈,否則扣錢,這完全是非法的!
甚至可以說,這種行為已經涉及變相強迫勞動,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要是所有公司都這么干,那以后員工的朋友圈還能看嗎?全是公司廣告?
到時候大家的朋友圈是不是都得變成:
A公司員工:我們公司新款產品上市了,歡迎選購!
B公司員工:本公司正在火熱招聘,趕緊加入我們!
C公司員工:今天公司又有大促銷,大家快來搶購!
朋友圈直接變“企友圈”,個個都成了“自媒體營銷號”,那還能叫朋友圈?
干脆改名叫“工作圈”算了!
這種強制員工發朋友圈的公司,背后的邏輯其實很簡單:
他們想要免費的宣傳渠道,但又摳,不愿意花錢買廣告。
正常情況下,如果公司想推廣自己的產品,應該怎么辦?
投廣告、找營銷、請公關,這些都是合理的商業手段。
但他們偏偏不愿意花錢,而是動歪腦筋,利用員工的私人社交賬號來給公司做免費宣傳。
而且,他們認為員工有義務這么做,甚至覺得員工不配合,就是“沒有集體榮譽感”“不懂感恩”“不敬業”。
但問題是,員工入職的時候,可沒有簽協議說要拿自己的私人社交賬號來給公司做廣告啊!
你要是想要廣告,行,拿錢來!
這才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規則。
說實話,胖胖覺得,能干出這種事的公司,基本上都不是什么好公司。
一個企業連最基本的員工權益都不尊重,公私不分這么淺顯的道理都不懂,未來只會有更多坑。
為什么?
不尊重員工的私人權利,把員工當成工具人。
但現實是,員工拿的是工資,不是賣身契,公司不能隨意支配員工的私人社交賬號。
這件事不僅僅是“發個朋友圈”那么簡單,而是涉及到勞動權益、隱私權、薪資扣除是否合法等更深層次的問題。
如果放任不管,以后是不是公司還可以要求你在朋友圈發公司的“企業文化心得”?
甚至要求你每天在朋友圈“感恩公司”?
勞動者的權益,不能任由這些人隨意踐踏。
朋友圈呢,也是你的私人領地,你愿意發什么,應該由你自己決定,而不是由公司來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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