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121條
第一百二十一條原文: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這個是緊接著上節課所講的誤用了吐法,第120條也就是之前講的那節課,關于誤用了吐法之后,主要是傷胃,在不同的時間段,或者說不同的疾病的周期,在它的發展發生的過程當中,在使用了吐法之后,產生的不同的誤治的結果。
而121條,也是誤用了吐法,太陽病誤用了吐法之后,出現了一些壞病。太陽病吐之,但是太陽病應該惡寒,那吐了之后,結果不惡寒了。不惡寒說明了表邪已經沒有了。太陽表證本應該用汗法的,使邪氣從肌表而解,如果誤用了吐法,雖然這個吐法中有發散之意,或許可能使表邪通過吐法的發散而解。這個時候就沒有惡寒的這種臨床表現,所以出現了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
不欲近衣說明有熱。仲景說,此為吐之內煩也。說明使用了吐法之后,傷及了胃中之津液,胃津所傷,胃燥生熱,那么就是內熱。生內熱之后,病人表現出了不欲近衣的臨床表現。這個如果從六經辨證的角度辨證論治,很多醫家主張用調胃承氣湯來治療。
主張用調胃承氣湯的醫家,他們的理由是《傷寒論》第70條;發汗后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他們認為第121條和第70條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都用調胃承氣湯,只不過第70條條文講的是汗后出現的熱,而121條是吐后出現的胃熱。
還有醫家認為,“不欲近衣”這四個字,是熱在骨髓的意思,也給出了自己的論據,說《傷寒論》第11條條文;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我看這個人,讀死書讀的已經到了一定程度。仲景表達的僅僅只是說熱,不想穿多的衣服,被他理解成熱在骨髓。
仲景的第11條條文,講的是真寒假熱和假寒真熱。第121條的這個不欲近衣與第11條的不欲近衣有什么直接的關聯?哪有什么真寒假熱,假寒真熱?
看一下《醫宗金鑒》對于這一條條文的解讀。它說: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里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此由吐之后,表解里不解,內生煩熱也。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里,白虎湯證也;吐下后,心中懊憹,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腑,調胃承氣湯證也。今言吐后內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于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
此條可以使用哪些方劑
舉了那么多熱證,有內煩的方劑,而且還都是經方,給完之后,結果說全部不能用,應該用竹葉石膏湯。我們看看竹葉石膏湯,它是個什么情況?
第397條條文:傷寒解后,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石膏一斤,半夏半升,麥門冬一升,人參二兩,炙甘草二兩,粳米半升。
竹葉石膏湯有人參能夠補氣,有麥冬能夠養陰,有竹葉石膏,能清熱除煩,還有粳米能夠護胃,有半夏能夠止嘔。
對于第121條條文:太陽病吐之,用了吐法之后,引動胃氣上逆,表邪解了,但是傷了胃津之后生胃熱。單從傷胃津生胃熱的這種情況來講的話,如果從六經辯證的角度,調胃承氣湯完全可以。但是如果說從吐的角度,吐了之后,假設氣陰兩傷,而且還有時時欲吐的這種跡象,也就是說胃氣上逆還沒有徹底平復,這個時候用竹葉石膏湯,我認為很合適。
所以對于用調胃承氣湯,還是竹葉石膏湯,我個人認為要根據具體的臨床情況來鑒別。
為什么會這樣?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如果121條條文的這個患者的前提條件是他本身就是一個胃熱的患者,用了吐法之后,出現了不欲近衣,內煩,我個人認為用調胃承氣湯更合適,因為他本身就有胃熱,那么傷胃津之后,胃熱是實熱的可能性就更大,胃腸燥熱。
如果說這個人本身就有胃陰不足,也有火,是胃陰不足的虛火,太陽病用吐法,那么極有可能就導致氣陰兩傷,而出現竹葉石膏湯證。
有的人可能又要問了,同樣是用吐法,同樣是太陽病,為什么第121條的這個內容和第120條完全不同?
那是因為第121條條文的這個患者本身有熱,要么有胃實火,要么胃陰不足,也是一種胃熱,只不過是虛火和實火之分。而有火的體質的人,誤用了吐法之后,可能會出現內熱,而不欲近衣的情況,一如第121條條文所講。但是如果平時本身就有脾胃虛寒的話,有可能會出現第120條的朝食暮吐的大半夏湯證。
疾病的發生、發展以及它的轉歸,它既取決于病邪的性質,還要取決于患者的體質,另外還要取決于治療手段的時機。說白了,就是三因制宜。
比如第120條里面的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這個誤用吐法的時機是一兩天,也就是太陽病的初期。緊接著說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這個是指太陽病的中后期,誤用了吐法所產生的情況,這個是因時間的不同產生的結果不一樣。
至于產生的結果是朝食暮吐,還是不欲近衣,內煩,那就要取決于患者的本身的體質。平時是胃陰虛,還是胃實熱,還是胃陽虛,有寒,產生的結果就都不一樣。
所以,任何時候疾病的發生發展的規律,都會因為病邪的性質,患者的體質等等各種因素共同決定的。
這也就是可以理解了,仲景為什么在這幾條條文沒有給方,是因為有可能不同體質的人產生不同的臨床表現,仲景早就說過了,要遵循他的12字原則: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無定法。什么叫法無定法,就是要靈活機動,要掌握多種辨證法,根據不同的情況,才能夠熟練運用各種不同的辨證法來解決臨床實踐當中的實際情況。切記不要紙上談兵,刻舟求劍,哪怕就是《傷寒論》這樣的經典,它也是要活學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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