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本報曾以《 》為題報道北京一男子騎自行車“碰瓷”詐騙的案件。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該男子張某共騙取25位車主共計4.6萬余元。3月21日,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檢方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男子頻繁發生“交通事故”
每次均索要兩三千元
2024年3月的一天早上,李先生開車上班時,突然聽到一聲剮蹭聲,下車查看發現騎自行車的男子張某摔倒在路邊。李先生在對方私了要求下提出給1000元作為賠償,男子加價到2000元,見李先生同意后又立即改口加到3000元。最終經協商,李先生轉給對方2500元解決了這起“交通意外”。
幾天后,李先生駕車上班途中在同一地點又見到了該男子。李先生看到張某邊騎車邊不時東張西望,形跡可疑,便駕車跟隨張某行駛。看到他總來來回回在附近打轉。李先生意識到他可能是“碰瓷”的,便立刻報了警。
2024年4月的一天,出租車司機小劉準備將車輛停靠在路邊讓乘客下車,發現張某在車前慢悠悠騎行,便準備超過其后停車。小劉告訴檢察官:“超他時我還怕蹭到他,特意留了挺大空當,結果剛超過就撞上了。”
“事故”發生后,小劉馬上開車帶張某去查看傷情,但剛開出去一段張某便要求停車,并找借口推脫不去醫院,聲稱直接給錢就行。
另一位受害者江某回憶稱,“他說去醫院檢查肯定一堆問題,讓我私了給點錢,他回頭就跟家人說是自己騎車摔倒的。”張某對江某獅子大開口索要3000元賠償,最終拿到2300余元才離開。
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年
并處罰金3萬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官仔細查看分析張某的微信、支付寶交易明細時發現,在上下班通勤車流人流高峰時段有大量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整數且數目相似的錢款進賬。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移交線索,追溯轉賬源頭多方查找其他被害人,同步調取電子數據及相關書證證據交叉印證。
“綜合多個被害人的描述后發現,張某總是堅持不讓報警、不去醫院、只讓對方給錢,被害人同意轉賬后他就立刻打開手機,且一打開就是自己的微信收款界面,像提前準備好一樣,錢到手后行動自如地下車離開。因此我們認為存在故意制造事故、利用被害人不想過多糾纏而快速私了的心理碰瓷訛詐。”辦案檢察官表示。
2024年4月28日,在掌握大量證據后,民警前往北京市大興區某出租屋內,將嫌疑人張某抓獲歸案。 據了解,張某今年64歲,在 鐵證面前他承認了其他多起犯罪事實。經審查認定,張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間,相繼在石景山區、朝陽區、豐臺區、海淀區、大興區等多地,騎行共享單車故意碰撞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倒地后以私了為名騙取25名被害人共計4.6萬余元。
2024年12月4日,石景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2025年3月17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目前,被告人張某的家屬已將涉案錢款全部退還。
來源:北京青年報、法治進行時、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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