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3月27日《檢察日報》
第04版:法治新聞
利用客戶信息辦卡牟利
刑責民責都要擔
通信行業從業人員違法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辦理電話卡并販賣,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日前,羅某、陳某、李某三人被法院判決向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賠償消費者損失10.25萬元,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此前,羅某等三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各被并處15萬元至12萬元不等罰金。
2023年5月,山東省沂南縣一居民因點擊短信鏈接遭遇電信詐騙。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涉案電話卡登記在湖北省公安縣某居民名下。然而,該居民從未主動辦理過此卡。公安機關經深入調查發現,該案涉及4000余名消費者個人信息被侵害,背后可能存在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鏈條。
山東省公安廳將線索通過湖北省公安廳移交給公安縣公安局,該局于2023年5月作出立案決定。公安縣檢察院依法介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從涉案人員、作案手段、涉案金額等方面完善證據,通過調取通信公司內部記錄、追蹤涉案電話卡辦理流程,鎖定某通信公司公安縣分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羅某、陳某、李某。經查,2022年至2023年5月,三人利用為用戶配送、激活電話卡的便利,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客戶身份信息違規辦理電話卡4200余張,并以每張55元至85元的價格販賣給“碼商”牟利,違法所得近40萬元。
2024年6月,經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承擔刑事責任不必然免除民事責任。該行為不僅侵害公民隱私權,更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公安縣檢察院辦案組隨即開展民事公益訴訟調查。分析研判后,該院第一時間向荊州市檢察院匯報,啟動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
辦案過程中,荊州市檢察院指導公安縣檢察院重點圍繞“侵權主體”“違法辦理電話卡數量”“違法所得金額”及“社會危害性”等核心問題固定證據,完善證據鏈。針對該案涉及人數多、地域廣、危害大的特點,荊州市檢察院與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建立協作機制,依法支持其作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5年2月20日,法院經審理認定,三名被告違法辦理、販賣電話卡并發送違法短信的行為,嚴重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導致一名被害人卷入刑事訴訟,社會危害性顯著,依法判決三人承擔公益損害連帶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1999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蔣長順 王云飛 全早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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