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第一場訪談,圖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接受訪談 攝影 胥立鑫
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本刊記者 朱雅萌
家事國事天下事,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是頭等大事。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訪談中介紹,2024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800余萬件,其中涉及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案件近550萬件,以“如我在訴”意識,努力把案件判“公”、把人心護“暖”。
一直以來,人民法院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以司法之力托起“穩穩的幸福”。
01
筑牢權益保護屏障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記者注意到,連續兩年的《報告》中都提到了完善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
對于2024年人民法院在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新舉措,陳宜芳表示,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配發4個典型案例,既強調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又規制惡意高額索賠、懲治違法索賠,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據悉,《解釋》規定了購買者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藥品,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對于“知假買假”行為,《解釋》貫徹“過罰相當”原則,也是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求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的散裝食品,則明確不應適用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安全標準,如果散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只是未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小作坊不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既守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又為小作坊等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高空拋物,這一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屢屢引發公眾關注。2024年10月21日,備受關注的“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勇指出,高空拋物的頻繁發生,已經嚴重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秩序。目前,我國已構建了較為完善的高空拋物法律規制體系,涵蓋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個層面。高空拋物行為已單獨入罪,高空拋物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于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也明確規定了高空拋物行為的民事責任。”李勇表示。
數據顯示,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人頭骨;如果從25樓拋下,足以致人死亡。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專門就《民法典》中高空拋物墜物致害進一步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
“在此也提醒廣大業主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不隨意拋擲物,及時清理陽臺、窗臺雜物,防止墜落;物業公司應當加強安全巡查,安裝防護設施,及時處置風險。”陳宜芳表示。
侵權責任是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侵權責任也是制裁違法、救濟權益、保障人權的重要手段。除高空拋物外,《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還就飼養寵物、產品自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等一系列社會關心的問題作出回應,力求以務實管用的條文,明確責任、定分止爭,筑牢權益保護屏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02
維護家庭社會和諧穩定
在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中,一起“農村百萬彩禮返還離婚糾紛案”成功入選。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五年提出治理高額彩禮問題。
2024年的《報告》中提到“禁止以彩禮為名索取財物,依法遏制高額彩禮”。2025年的《報告》中,又專門提到了“涉婚約財產糾紛增幅回落14個百分點”。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海偉指出,在治理高額彩禮方面,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方面是制定司法解釋明確規則,另一方面是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
據了解,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范,為全國法院處理涉彩禮糾紛提供了明確的依據,有利于統一裁判尺度,依法保護各方利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陸續發布兩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人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發布涉婚姻家事糾紛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案例,指導人民法庭以巡回審判、進村鎮(社區)宣講、制發司法建議、推動村規民約建設等形式,從源頭規范當地彩禮習俗。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下發《關于推進農村高額彩禮問題綜合整治的通知》,指導各地法院聯動基層組織力量共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及時發現、控制、調處矛盾糾紛。
提及人民法院整治高額彩禮工作,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中學副校長王曉梅豎起了大拇指:“這幾年法院工作確實成效明顯,尤其是注重以案釋法,形成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有力提升了高額彩禮專項治理的效果。”
保護婦女兒童人身權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人權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重要內容。陳宜芳指出,人民法院進一步落實對家暴“零容忍”的堅定立場,2024年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6351件,簽發數量連續8年增長,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筑牢“隔離墻”。
記者注意到,今年《報告》中提到了一起某員工產假期滿后不久離職,被扣發生育保險待遇,山西法院判令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的案例。近年來,社會輿論在結婚生育、職場待遇、人身安全等方面對女性的司法保護提出了更高期待。
陳宜芳表示,在職場待遇方面,人民法院妥善審理平等就業權糾紛案件,依法糾正用人單位因性別歧視等不招錄女性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破除各種不合理限制。在人身安全方面,依法從嚴懲處各類侵犯婦女權益犯罪;協同配合民政、婦聯等職能部門積極探索對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與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護;加大宣傳力度營造關愛、尊重、保護婦女的社會氛圍,用法治之力更好維護“她們”的權益。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制定促進銀發經濟發展的政策。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超3.1億人,占全國人口的22%。
陳宜芳指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老民事案件中,發現傳統家事糾紛領域的隔代探望權、孫輩代位贍養權、精神贍養權、居住權等新型訴求不斷呈現;合同糾紛中出現投資養老、康養服務、旅游服務、勞動權益保護等新樣態糾紛。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技術的迭代升級,老年人參與網絡空間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因網絡購物、直播打賞而產生的網絡糾紛也日益增多。老年消費者被欺詐與刑事詐騙犯罪交織,部分案件呈現出民刑交叉的特點。此外,涉老案件查明事實與法律適用難度較大。
對此,為依法保障“老有所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養老服務民事糾紛典型案例,推動養老機構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加強服務場所適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舒心養老。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支持老年人簽訂實施意定監護協議、自主管理財產等合理訴求,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明確侵權方須向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工作領薪的受害方支付誤工費,保障老有所為。
03
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就業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在穩增長、穩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就業形態之所以“新”,關鍵在于平臺企業通過算法控制進行勞動管理。如何處理好平臺企業獲取經濟效益和承擔社會責任的關系,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在直播訪談的連線中表示,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成為我國勞動力大軍的重要組成部分,算法是新業態勞動管理的關鍵技術,是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技術保障。在此前提下,算法“控制”的程度逐步被作為認定平臺用工法律關系性質的重要考量因素,算法規制也成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路徑。為此,要積極穩妥推進算法的司法規制,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發布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指導性案例、積極支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進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推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示范文本……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方面一直在努力。
司法裁判如何樹立社會規則、向社會傳遞價值取向?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報告》中有很多司法裁判樹立社會規則、傳遞價值取向的鮮活案例。
例如,今年的《報告》中提到了“職業閉店人”“職業背債人”現象。經營者為了逃避債務,通常把股權轉讓給專門幫人逃債的“職業背債人”,在有人背債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營者和“背債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應當共同向消費者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林文學指出,《報告》中提到的這個案件,消費者自愿選擇向“職業背債人”起訴,要求返還預付款,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消費者向逃債的經營者起訴,經營者也應承擔責任。這就是“背債人”背了債務,“逃債人”逃不出法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在修改完善后及時公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推預付式經濟健康發展。
作為審判體系的“神經末梢”,人民法庭處于矛盾糾紛化解的最前沿。今年《報告》指出,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深入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創建一批“楓橋式人民法庭”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國人民法庭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從2023年到2035年,每兩年評估一次,每次評估創建100家“楓橋式人民法庭”。“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以來,各地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多元共治、數字賦能、特色服務等讓司法服務更貼近人民群眾現實需求,以司法之力為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再添新“楓”景。
“近三年,遼寧省人民法庭的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全國人大代表,遼寧五一八內燃機配件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彬談起遼寧省三級人民法院深入實施強基工程、夯實人民法院基層基礎的相關工作時頗有感慨。他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與人民法院一道,牢固樹立強基導向,堅持政策向基層傾斜、資源向基層集中,不斷加大人民法庭建設力度。”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把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指導調解、延伸服務等措施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從源頭解決了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助推了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信安徽績溪分公司智慧家庭工程師葉紅義也為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績“點贊”。
陳宜芳指出,司法審判工作,說到底是一項“守心”的工作。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將繼續始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始終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作為評判審判質效、改革成效的標準,把暖民心的“小案”、順民意的“實事”辦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護航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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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5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63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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