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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終于查清,我們的執行款也算有盼頭了。”
近日,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檢察官跟蹤回訪一起案件時,當事人蔣某說道。
這筆執行款還要從2019年說起。
那時,蔣某經常到朋友姚某經營的飯店吃飯。
蔣某了解到姚某一直在做借貸生意,即由姚某前妻李某做擔保人,以生意需要為由從親戚朋友處借錢,給付月息2分,然后以3.5分的利率轉借給常來吃飯的客戶,從中賺取差價。
“這錢來得快!”手頭有余錢的蔣某十分驚喜,立即與姚某搞起了合作。
起初他還比較謹慎,每次出借不超過20萬元。
但當他每月能固定拿到上萬元的利息后,便心花怒放地加大了資金投入。
2021年4月,蔣某發現姚某未按時歸還一筆50萬元的借款。
幾次電話催討,姚某從“再等等”到直接攤牌“沒錢了”。
經合計,蔣某共借給姚某200萬元。
2022年3月,心急如焚的蔣某一紙訴狀將姚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姚某和李某在10日內歸還蔣某200萬元。
到期二人未歸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2023年5月,法院拍賣李某名下商品房得款93萬余元,扣劃姚某、李某老宅房屋拆遷款292萬元,共計385萬余元。
眼看借款就要收回,蔣某滿心歡喜,不料卻被法院告知執行款只能拿到30萬元。
經向法院咨詢,蔣某得知,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姚某、李某與22名債權人就償還債務達成了22份調解協議。
22名債權人均申請了執行,取得了和蔣某一起參與執行款分配的資格。
“為啥在我起訴后不久多出這么多債權人,而且像是商量過的?”2024年4月,覺得蹊蹺的蔣某來到儀征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調取案件卷宗后發現,22名債權人中,有10人的借條和訴狀格式基本一致,且均放棄索要利息。
其中1人的借款金額為183390元,不符合該案中借款一般為整數的常理。
△與公安機關協作組成專案組,召開案件協調會。
帶著這些問題,檢察官順著案件的時間脈絡,詢問了每一位涉案當事人,調取了相關56人名下共計1100余個銀行賬戶的資金流水,并向原審法官詳細了解案件審理情況。
真相終于水落石出。
原來,自2019年開始,姚某、李某共同從事民間借貸活動,卻在兩年后資金鏈斷裂,債務總額達1300萬余元,多次被訴至法院。
其中,蔣某的債權200萬元已獲法院判決支持。
2022年6月,姚某、李某老宅房屋拆遷,預計拆遷款有300萬元。
二人想通過這筆錢做生意翻身,于是找到10名親戚朋友,假造10件債務向法院起訴,參與分配拆遷款。
22件借貸糾紛中的其余12人則和蔣某一樣,是真實債權人。
2024年6月,儀征市檢察院就查明的10件虛假訴訟依法向儀征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法院審理后對其中6件裁定再審并撤銷調解書,并對6名虛假訴訟參與人罰款共計5.5萬元;其余4件則在執行階段予以糾正。
蔣某的案件正常進入執行程序。
經儀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0起虛假訴訟的始作俑者姚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2024年12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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