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消防安全防線,當從“紙面規定”轉化為“現實行動”。
▲北京 通州區玉橋東里南社區新建的充電車棚。新京報記者 張璐 攝
文| 叢林
今后,電動自行車禁止“進電梯”有法可依了。
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北京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條例》關乎城市安全運行,居民安居樂業,相關條款細化到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養老院等場所,為超大型城市全方位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提供明確指南。
就拿近年來火災風險隱患較大的電動自行車來說,《條例》專設相關條文,規定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未來,居民的電動自行車,不僅要求有地停,能充電,更得有人管。可以說,此舉是從根源防范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這是《條例》回應民生痛點、提升超大城市安全韌性的一個側面。同時,也反映出北京消防治理思路的轉變,從“末端處罰”向“源頭預防”轉型,“防”患于未“燃”是治理關鍵。
消防安全之于首都北京,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隨著新技術應用、新業態發展,疊加超大城市人口多、高層建筑密集、古建文物扎堆等特征,消防安全形勢更加復雜,滋生了不少新風險,成為監管盲區。《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由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為城市應對新風險建立了系統性管理應對方案和制度框架。
比如,《條例》新增對醫院和福利機構的消防規定,明確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和福利機構的居室等重點部位,應當建立24小時巡查制度,保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這些對特殊群體細致入微的規定,體現了精細化防控理念。
再比如,針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筑和單位,加強消防水泵、消火栓、噴淋滅火系統的日常管理,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帶水運行測試;針對農村自建房租賃經營行為,對出租人提出消防安全具體規范等。這既是提高消防安全系數的必要之舉,也是為了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此外,《條例》還提出,消防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優化行政許可實施,與有關部門加強消防檢查的協調銜接,減少重復多頭檢查,推行非現場監管。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檢查頻次,提高監管效率同時,也能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兼顧公共安全與便民利企。
當然,消防安全不只是單位和場所的責任,人人都是責任人。個人也應當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條例》還鼓勵住宅戶內配備火災報警器、滅火器、避難逃生等消防產品。此舉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為居民生活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火災猛于虎,消防安全防線必須筑牢。明晰了各方主體責任,有了精細化防控要求,消防安全防線還需從“紙面規定”轉化為“現實行動”。唯有將“安全第一”內化為全社會的行動自覺,才能真正防火災之患。
撰稿 / 叢林(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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