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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官正義曝廣州市一代孕機構案例:17歲未成年彝族女孩成代孕媽媽。此消息一出,引發全網關注。
文中提到,07年5月出生的17歲彝族女孩,為74年出生已50歲江西永新籍的男子,在2025年2月2日產下一對雙胞胎。也就是說,女孩在植入胚胎時也僅16歲。希望相關部門予以關注。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早上看到此新聞甚為震驚,仔細了解了一下該案件。我來從法律視角聊一聊本案。
我認為首先代孕協議是無效的。有違《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代孕行為顯然違反了相關法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钡囊幎?,另外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有關規定可處警告、罰款、甚至吊銷執業資格。取卵、植入胚胎的行為還涉嫌非法行醫罪。我認為相關法律對代孕行為的懲處力度還不夠,國家應該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有針對的打擊非法代孕,是否可以考慮增加相應罪名。
深圳警方的困惑正是法律體系對代孕行為規制不足導致的,我們一方面要求“依法行政”,一邊是出現嚴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有悖公序良俗的熱點事件發生,無法依法打擊。所以我呼吁增加相應罪名。
代孕機構代孕協議有悖公序良俗自始無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可能涉嫌“非法行醫罪”,客戶龍某某雖不構成犯罪,但在此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等情節,這需要根據具體案情詳細分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女孩父母的責任,首先可能被撤銷監護權,刑事方面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人罪,可能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最后不得不說刑法中缺乏針對代孕行為本身的罪名,警方只能通過非法行醫、偽造證件等關聯罪名追責,難以覆蓋代孕全鏈條。法律漏洞與監管缺位是產業鏈存續的關鍵。未來需通過立法明確代孕的非法性,從源頭遏制代孕需求,斬斷利益鏈條,切實保護女性權益和社會倫理秩序。對于此事你怎么看?我們評論區見。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
關注我,一個只說真話的靠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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