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剛剛(3月26日)消息: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奕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自身不廉,管人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奕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奕威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陳奕威簡歷
陳奕威,男,廣東潮安人,漢族,1962年4月出生,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8年9月后,在韓山師范專科學校化學專業學習;
1981年7月后,在潮州市總工會庵埠辦事處工作;
1985年5月后,在潮州市委辦公室工作;
1985年7月后,任共青團潮州市委副書記;
1988年4月后,任共青團汕頭市直屬機關委員會副書記、書記;
1990年12月后,任共青團汕頭市委副書記;
1993年8月后,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
1994年10月后,任潮陽市委副書記(正處級,期間: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并畢業);
1999年3月后,任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
2000年9月后,任汕頭市委常委、南澳縣委書記(期間:2001年3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三班學習);
2003年3月后,任汕頭市委常委;
2003年5月后,任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期間: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參加長江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并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7年1月后,任汕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8年2月后,任揭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8年4月后,任揭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年7月后,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2年1月后,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3年2月后,任惠州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3年5月后,任惠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38期中青年干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8年6月,調動到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
2018年7月,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2022年6月24日,被免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職務。
來源丨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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