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
“體重管理年”3年行動計劃,
倡導全民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科學管理體重,
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
涉及飲食、運動及行為方式的調整,
絕不僅僅是減肥藥可以實現的,
藥品的使用,
更是需要謹遵醫囑,
自行網購可能會陷入假冒偽劣藥品陷阱。
一次偶然的機會,
晚風添加了在微信賣減肥藥的小張為好友,
并向他咨詢減肥事宜。
于是,
晚風下單買了4套
單價5000元的減肥產品,
共向小張轉賬2萬元。
晚風收到減肥產品后,
小張還特別向他強調
“兒童、孕婦、老人、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禁止服用!”
一個月后,
晚風又找小張買了30套同款減肥產品。
又過了兩個月,
晚風向小張反映產品有問題:
小張要求晚風退貨,但晚風表示“我現在要求的是十倍賠償,而不是退貨款”,小張拒絕賠償,故晚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張退還購物款并進行十倍賠償。
小張收到起訴狀
才發現晚風是一名55歲男性
小張認為:
自己提交的減肥產品相關檢驗報告,可以證明產品未包含違禁藥品成分。而晚風說自己身高168厘米體重145 斤,個人理想體重要瘦到85斤,身邊還有要一起減肥的朋友,微信用語以“寶”和表情包為主,這些特征與實際普遍中老年男性人格特征和需求顯然是不符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出售給晚風的減肥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識、無生產廠家,部分產品與品牌正品明顯區別,屬假冒偽劣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而晚風編造個人信息、大量購買減肥藥品的行為使其購買意圖存疑。晚風在庭審中稱自己身高175厘米、體重160斤,與其在購買溝通過程中發給小張的身高168厘米、體重145斤、想瘦到85斤明顯不符,而他自稱的常年居住地也與兩次收貨地址位于不同省份。
晚風第一次購買4套產品,聲稱是另有三位朋友也需要,卻無法核實是哪三位朋友需要;在首次收到產品后,晚風就能知道這些產品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但仍大量購買,其二次購買目的明顯不再為消費需要購買。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中,小張作為經營者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假冒偽劣產品,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以晚風有權要求返還所付價款,但鑒于小張提交的相關檢驗報告證明產品未包含違禁藥品成分,所以相應晚風需向小張返還所購全部產品。
而關于晚風是否“知假買假”的問題,根據司法解釋,對于購買目的應堅持客觀標準,只要購買者所購數量沒有超出普通消費者合理生活需要,就應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所以,法院在綜合分析晚風購買過程及其在訴訟過程中的行為表現,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了晚風的部分訴訟請求,既打擊了小張的違法銷售行為,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又防止晚風惡意的高額索賠,保障市場的有序發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本文名稱均為化名)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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