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于報名專業學歷條件中“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如何理解?
信息來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3-07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關于適用新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的答復意見,“從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師工作,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皬氖路晒ぷ鳚M三年”起算時間為:相關人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后,正式入職報到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生效時間,有不同工作經歷的,合并計算工作期限。超過半年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計入工作經歷期限,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前的實習工作不計入工作經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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