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樓盤停工后234名業主集體勝訴停貸,竟因合同里少寫了這12個字?2024年建工合同新規揭示:超過62%的項目交付條款存在致命缺陷。
典型案件
東部某市(脫敏)商品房預售合同因缺失"資金穿透監管"條款,項目爛尾后18個月才啟動救濟程序,業主群體損失超2.3億元。
法律依據
結合最高法《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20條及金融16條政策:
? 必要條款:
1.工程進度與放款"四同步"條款(預售證/30%/封頂/竣工)
2."開發商重大經營異常"單方解約權
3.剩余房款返還的優先受償順位
實務指南
立即檢查合同附件:重點核查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信息是否備案公示
補充協議要點:要求提供每期工程監理報告,逾期超60日即觸發停貸權
特殊情形處理:針對開發商母子公司擔保,需設置"人格混同連帶責任"條款
上海君淵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目前71%的停貸勝訴案件依托合同中的"不安抗辯權"實現,但需注意《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背景下的證據收集規范。個案救濟方案請持完整合同文本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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